论投拓人员的“自我修养”

2019-07-24   明源地产研究院

今天不聊其它的,聊聊投资人的“自我修养”,聊聊房地产投资“拿回扣”的现象。

在房地产行业,“拿回扣”是常见现象,从买地、营销,工程、采购,每个环节都可能滋生腐败。

01

做房地产投资是很容易“犯错误”的,这里指的犯错误不仅仅是做项目研判时的错误,更多的是工作作风上的“犯错误”。

由于房地产单笔投资的金额巨大,数亿乃至数十亿元,而这个项目拿与不拿,投与不投与投资决策层还是有很大关系的。

注意,我这里指的是投资决策层,一线投资人员更多的是项目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并不能直接决定项目的获取。

收并购项目中,有的项目是烂项目,高管收了钱,利用自己职位便利欺骗老板吹成了好项目,还有的旧改项目出现了员工和村里勾结合作欺骗公司的行为。

由于投资人员都是直接面对卖方,只要保证自家公司上会利润率能够保证,投资人员还是有一定空间在其中搞猫腻的,投资人员帮卖家争取了利益,卖家再向投资人员给予一定的好处,这种交易换到任何行业都难以避免。

02

常见的有以下几个手段:

1、溢价谈高一点。溢价高一点低一点都是有空间的,溢价高一点卖方给投资人员一点折扣也不是不能操作。

假设公司要求项目净利率5%,本身项目对价可以谈到7%,好了投资人员向对方多倾斜2个点的溢价,一来保证了自己上会的要求,二来可以让卖方多得好处。

卖方多得了好处自然愿意从这2个点的溢价中拿出一部分犒劳投资人员。项目也拿了,钱也赚了。

2、售价给评估高一点。我们都知道,售价高200低200其实都可以自圆其说,但对一个项目体量足够大的项目来讲,直接带来的对价提升是非常可观的。

3、成本给认定高一点。再比如各类成本给对方算高一些,设计费、工程成本、土方成本等。虚增设计费;工程量评估高一些,单价也评估高一些,工程成本自然上去了。

这里面重点想说下土方成本,由于很多卖方都是自己的土方单位,往往都可以自己虚增土方成本发票,这就牵涉到买方认不认的问题了,如果投资人员稍微动点歪脑筋,这里面可做的猫腻就大了。

4、提前帮卖家套现。本来就是一个长销的项目,提前把项目利润折算到对价给到卖方,帮卖方提前套现。

还有就是忽略了项目本身有大量车位、商业等难去化货值,直接按100%去化折算对价给到卖方。

看似好像项目打折了不少,自家捡到了便宜,但是几乎承担了项目所有的不可控风险,自己的利润能不能实现大打一个问号。

5、为合作方争取其它的分包业务。比如协议中就明确,由对方承揽总包或分包的业务,比如土石方业务等。

表面看只是一个顺水人情,总包给哪家干不是干,土方给哪家干不是干?实则为后期双方的合作打下了一根硕大的钉子。

100%收购还好,总包为合作方的子公司,那合作过程中出现分歧将会被合作方按的死死的,本来甲方之间的矛盾最后用乙方的手段来制裁你,一点还手的余力都没有。

03

再谈谈勾地项目。

勾地项目与政府的沟通就不说了,在现在这个行情下想必一般的政府也不敢乱来,重点说下合作勾地。

投资人员找来一个合作方,这个合作方呢地方关系非常到位,可以确保自家公司底价摘牌土地。

因此呢就与合作方谈定,如果你能确保底价摘牌,就给你一些辛苦费,给钱或者股权。

直接给钱可能没有通道,一般就选择给股权,项目落地后再回购股权,合作方套现退出。

这里面的关键点就在于对方在勾地的过程中是否“真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如果地块区位本身就一般,本身就是一块谈不上必拿的项目,政府要出让出去都头疼,你给我谈勾地,还要给对方辛苦费或者股权,岂不是在搞笑?

如果投资人员自己去谈也能底价成交,那合作方过程中就没有发挥作用,就不能给其辛苦费。

此外,谈好的底价成交,最后在拍卖当天硬是活生生出现了另一家单位报名举牌,最终没有实现底价摘牌,即使是再小幅的溢价也不能再称之为勾地了,也就不能给合作方辛苦费。

如若不然,合作方的这个钱也太好赚了,也无法判断这是“真”的勾地还是“假”的勾地了。

04

上面列举的这些措施并不是要教会大家如何“坑蒙拐骗”。

投资从业者在整个行业内来看从业素质都是比较高的,招聘时的高要求加上各类项目的历练,各位都是行业的精英。

这么简单的手段明眼人稍微动动脑筋都会操作。

虽然面对重大利益的诱惑,但我认为大家还是应该养成一个好的投资素养,该拿的钱拿,不该拿的钱不拿。

公司给予大家这么重大的使命,就应该充分履行好自己风控的职责,给公司创造应有的价值。

大道理谁都懂,说起来很空,但真要犯事儿了那可是一点也不含糊。

05

那么问题来了,如何减少腐败?

房地产是一个资金涌动的行业,人们总是很难拒绝金钱的诱惑。

如果不从制度的设计上减低腐败现象的发生,长远来看,将持续侵蚀企业的利润,甚至对企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事实上,大型房企的内部反腐已经是“常态化”的动作,很多大型房企例如万科、恒大等,都有相应的监察部门。

此外,从公司层面上来看,各个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项目决策机制,避免一线投资人员的一面之词。

“说到底还是人的问题”,要尽可能减低腐败的可能,最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分权”。

投资部门、集团公司分别都有建议权,从投资、财务、税务、评审等多角度对项目进行研判,看起来所有人都说得上话,但实际上所有人都说不上话。避免出现里应外合,合力套取公司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