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份,山西太原的任先生在网上看到一家名为“串串家园”品牌的招商通告,想到自己的爱人一直想开一家小吃店,任先生就打算先到总公司去看看情况。当听工作人员介绍完品牌的发展前景和预计收入之后,任先生和爱人当下决定加盟!
可现在十个月过去了
任先生的店竟然还没有开起来!
这是怎么回事呢?
据任先生说,在他签合同的时候对方就答应自己两点要求,第一点就是选址问题,他们答应公司来负责一个月之内保证把这个店开了;第二点就是在投资控制在四五万元。
在工作人员答应他这两点后,任先生在2018年11月23日与山西晋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合同,并缴纳了一次性合作费用及技术学习费用,总计39800元。交完钱后的半个月,公司的工作人员带着任先生开始在太原市区内进行选址。
公司本来承诺任先生2018年12月25日前肯定能顺利开店。可目前对方推荐的这两处店址都不合适,承诺期限也马上要到了。经过一番沟通,公司又将开店时间定在了2019年的1月份,并带着任先生开始了第三次的选址工作。
公司第三次推荐的店址,成本大大超出了任先生之前的预算。任先生说当时他也明确告知了为自己选址的工作人员,说自己并不满意这处店址,可没想到在这之后,选址的事宜就被搁置下来了......
任先生说,当初他之所以选择山西晋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就是因为对方答应他,选址时间快、开店成本低,可是在这选址的过程中,对方非但没有按照自己的经济实力酌情选址,而且这选址的时间也是一拖再拖,整整十个月!并且事已至此负责人也并没有出面解决。所以今年7月他提出要解除合同,可这时对方发来了封投诉回复意见,任先生一看更气愤了,那么这封投诉回复意见写了什么?
7月22日山西晋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给出的投诉处理回复为:“2018年11月26日至27日,任先生已完成了相关培训内容,且2018年12月1日开始,公司提供6次选址服务,第6次选址成功后,安排设计师出了店面效果图,综上所述任先生可以进行品牌服务协议转让,或是选择公司继续提供后续选址服务。”对于这份处理意见,任先生表示很不满意!
他说,自己提出解除合同也是有依据的,因为在合作合同的第九条明确约定了:“甲方故意或迟延交付工作成果长达三个月,导致乙方无法开展经营合同的,乙方有权当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那山西晋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有没有按照约定为任先生进行选址,任先生提出解除合同的诉求又能不能实现呢?随后记者和任先生一同来到了山西晋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这位负责人表示,店面选址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不可能完全按照提出的要求进行,他们承认在选址服务中有失误,但是目前他们无法判定工作人员的做法是否属于合同中所说的“故意或延迟进行选址工作”。
这位负责人还说,为了杜绝同行恶意竞争,他们在合同中也提前约定了:“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乙方均无权要求甲方退还该合作费用。”目前任先生对于合同的制定有争议,但是山西晋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拒接进行协调,只建议任先生走法律诉讼程序。
小编提醒大家
在进行市场投资之前
一定要具备风险意识
在签署合同时
一定要仔细阅读
如果对具体条约有疑义
可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之后再做决定
尽量提前规避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