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五天后新娘不见了,莆田90后小伙懵了!

2019-12-21   清朗天空

莆田新闻

莆田一90后小伙好不容易

找到一个女孩领证结婚,

可过了5天,妻子就消失不见了。

经警方调查发现,

小伙子的妻子用了假证登记骗婚,

在浙江犯案缓刑期间,

又来骗莆田这位90后小伙。

小伙尴尬了,名义上成了已婚人士,

实际却还是单身。

近日,莆田城厢法院

判决民政局撤销该结婚证。

小伙说,10月,在他人介绍下,

认识了女子罗某,

随后给罗某和介绍人6万元聘金,

两人次日便到民政局办结婚证。

可是好景不长,

罗某在小伙家生活了五天就偷偷离开,

小伙也联系不上妻子。

一开始,小伙还四处寻找,

实在没办法才报警。

然而,派出所民警调查得知,

罗某使用假身份证与小伙结婚,

并在去年12月冒用身份证登记结婚,

还被浙江常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四年。

小伙恍然大悟,自己也遭遇了“骗婚”。

因民政局没有权限对个人婚姻登记

记录进行撤销,

小伙只能将其告上法院。

城厢法院审理认为,

小方与持第三人“罗某”身份证件等材料的案外人小吴,于2018年10月向莆田市某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申请时向民民政局提交了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并当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和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民政局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后于同日向双方核发了结婚证。民政局作为当地政府主管婚姻登记机关,具有审查并办理婚姻登记的法定职责,主体适格。婚姻登记部门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场予以颁发结婚证。

民政局在小方与持第三人罗某身份证的案外人的结婚登记时,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民政局无法核实真实身份信息,其已对申请登记双方所提交的材料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义务,并据此颁发了结婚证,该颁证行为并无不当。

但从小方提供的刑事判决书可知,案外人系冒用第三人罗某的身份信息与小方进行了结婚登记。故民政局错误准许案外人与小方登记结婚,并颁发结婚证。民政局的婚姻登记行政行为虽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但据于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罗某身份证明材料及“罗某”的签字属他人冒用罗某身份进行办理,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以撤销。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撤销莆田市某民政局所作的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