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交警微发布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面对错误,理应及时止损,积极弥补
试图逃避
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天网恢恢,你认为你逃得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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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7日8时许,泉州交警支队鲤城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警情,报警人陈先生称其父亲陈某在新华路金山社区路段过斑马线时被一辆三轮摩托车撞倒在地,肇事方当场逃跑。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调取案发路段监控,由于监控离现场较远,画面中只能远远看到肇事车是一辆蓝色三轮摩托车,号牌模糊无法辩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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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根据行车轨迹,最终在晋江陈埭镇锁定一辆和肇事车辆极为类似的三轮摩托车,该车号牌已被卸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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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分析比对,该车正是肇事车辆。经询问,驾驶人陈某对其实施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法规】
依照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福建公安交警提示】
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报警,避免贻误伤员救治,加重事故后果。公安机关对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驾驶人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