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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北京青年报报道,11月20日,有网友发贴称,广东电白县一男子疑似因情感纠纷,被多名男子“浸猪笼”。据视频显示,一男子被周围的人用麻绳绑进竹笼内,扔进水里,被捆男子当场痛哭求饶。
11月20日晚,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一嫌犯已被抓获,其他嫌犯正在全力追捕中。通报称,针对在网上流传的一男子被束缚在竹笼中的短视频,电白警方立即开展调查处置。经查,该视频内容反映的是11月20日凌晨,发生在电白区岭门镇的一宗因情感纠纷引起的案件。
据平安电白 ,2020年11月20日凌晨,电白区岭门镇发生一起因情感纠纷引起的案件,被害男子经送医检查,身体无大碍。 案件发生后,电白警方全力展开侦查,于当天抓获犯罪嫌疑人赖某明(男,41岁,电白岭门人)。
男的被浸猪笼。。因为感情问题。。说白了就是女的出轨? 嗯。问题明了。中国人的传统思维模式。 还记得几年前,人们觉得怪异。为什么男的有小三。女方要跟小三干仗,而不跟丈夫干仗呢? 这次也是一样。
传统思维觉得家庭的和谐稳定的重要程度需要社会来保护,任何导致家庭的不稳定都是社会的过错。所以我们有了家庭成员因为诱惑导致的不稳定而惩罚社会,比如子女教育。我们有了出轨的过错惩罚。 这些惩罚是基于所谓的道德传统的。
比这更极端的是精神出轨,而不离婚所谓的婚姻忠诚过错。 现代法律对这个问题,更多的强调婚姻是一种契约关系。婚姻关系是婚姻缔结方自愿选择是否延续的利益共同体。 所以浸猪笼。
恕我直言,从婚姻一方决定出轨的那一刻起,摆在双方面前的就是婚姻的续存选择和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容忍选择问题。 很多人会把很多高尚的词汇列在婚姻关系中,以展现婚姻关系的美好。不好意思,我中华大地上至少还有很多的婚姻关系并不如你想象的那般梦幻和理想。有些人可能会说法律和社会是保护婚姻的,所以呢?从法理上来说,真的禁止人们出轨吗?那世间就没有人会放弃所谓不美满的婚姻寻求新的选择了。
如果你坚持认为婚姻是自由的,婚姻内外应当倡导的价值是人人平等的,那么不好意思。婚姻是两个人达成的关系共识,续存也是二人的决定。 我当然会谴责浸猪笼的行为,更会谴责不离婚而采取私刑的行为。你问我谴责出轨吗?我只能回答我真的谴责不过来。无非是啪啪啪的话更让人觉得可以决定他们的婚姻值不值得延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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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有网友发帖称广东电白县一男子疑似因情感纠纷,被多名男子“浸猪笼”。 当天晚上,广东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查,该视频内容反映的是11月20日凌晨,发生在电白区岭门镇的一宗因情感纠纷引起的案件,已抓获犯罪嫌疑人赖某明(男,41岁,电白岭门人)。 11月21日,警方再次发布警情续报称:犯罪嫌疑人已全部抓获到案,被害男子身体无大碍。 电视剧中的桥段现实复活让人惊诧
所谓猪笼,本是为方便运送猪只,用竹篾扎成的圆柱形网状竹笼。后来演变成了一种比较残酷的古代私刑,就是把犯人放进猪笼,在开口处捆以绳索,吊起来,放到江河里淹浸,轻罪者让其头部露出水面,在水里浸一段时间;重罪者连头也淹没水中,淹浸至死,通常用以处罚偷情(通奸)的人。 在电视剧《那年花开月正圆》中,由孙俪饰演的周莹遭人构陷与人通奸,谋杀亲夫,被处以浸猪笼沉塘。很多人看到这一幕除了替周莹不平,还谴责浸猪笼作为私刑太过残忍。
没想到电视剧里的桥段,在现实生活中复活,真实上演了,实在让人惊诧不已。 虽然警方的通报“情感纠纷”不够详细,但目前流出的视频中不难看出这是一起男女偷情引发的案件。或许,这个被戴了绿帽子的男人之所选择动用浸猪笼这种私刑,本身就是受到了电视剧的影响,因为在古代浸猪笼几乎是专门用来惩罚偷情女的。 可是在今天复活私刑,用以泄愤,不得不说拿错了剧本。 私刑泄愤,以暴制暴代价沉重
自己的老婆出轨被抓个正着,作为丈夫和他的朋友愤怒是可以理解的,毕竟“绿帽子”是男人们的最不可承受之重,对涉事男子进行轻微惩戒也无不可。毕竟淫人妻子是极其不道德的,应该为自己的无德行为买单。
正所谓尘归尘、土归土。对于只能谴责的失德行为的处罚,如果用力过度,不仅不会达到承接对方的目的,还会让自己付出违法的代价。涉事的四个人,原本是站在道德制高点的,或因为不懂法律,或因为恨令智昏,对偷情男子玩起来电视剧的死刑手段,结果只能是”情仇”未报,以身试法,可谓代价沉重。
死刑不能用,法律有够不着,那么对于德行尽失偷情男女就没办法了吗?当然有,那就是让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 就这个事件而言,丈夫除了对该男子进行道德谴责外,还可以依据对自己的情感伤害程度,进行经济索赔,而对于出轨的妻子,则可选择离婚,在财产分割时,体现出她为自己行为买单的财产少分代价。
感情一直以来都是非常难处理的事,如果只是两个人之间的事还好,就怕本来感觉就有点瑕疵突然有第三者牵扯进来,这样让本来就不稳固的爱情崩溃于一瞬间! 谁都不想有这种结局,但是有的时候就是这样,但面对这种问题,一定要理智地处理,不能头脑一白做了一辈子都改变不了的事!这个世界上可没有后悔药!
虽然现在几乎全世界对通奸/出轨行为都已经出罪(不列为犯罪),但很多西方国家对于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明显倾向于无过错一方的。而不是像中国离婚案件中对无过错一方的补偿趋近于无。
浸猪笼是古代宗族传统中对于出轨或有其他情感类瑕疵的人的处罚。早已为现代法律所摒弃。
猜测该男性应该是感情出轨或者脚踏两条船之类。
此类行为道德上是错的。然而,在法律上并无相应处罚,顶多,若当事人是已婚,则离婚时财产少分些;若该男为已婚身份向未婚人士骗色,则也仅在骗对方当事人怀孕流产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而根据目前的法律及已有案例,这类案件侵权人所需要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顶多一元至一两万元。
但是实际上被侵权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实实在在的,有些很有可能终身抑郁或感情障碍。
所以,多数被侵权人会觉得与其走法律程序,不如选择“揍一顿”。
要避免感情纠纷事件中民间私刑导致双输,关键在于在法律体系内落实对感情纠纷的处理规则,将此类型侵权行为明文纳入法律体系,明确精神损害赔偿费用计算方式,降低被侵权人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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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梗概:通奸不利索被抓,对方恼羞成怒,一气之下将猪笼男顺便发到朋友圈来羞辱、解气,不巧引起公众注意,状况好转,估计不了了之
这件事涉及:通奸男情女愿、影响家庭关系、动用私刑并发票圈(秀…)、公众注意及外界法律
如果通奸没有被捉,就不会有这一出,但家庭原本夫妻关系就和谐了还是女方行为上不会出格?——大郎喝药时潘金莲可不是无辜的;男方某些方面(比如精神心理、物质生活、那啥…)满足不了女方使其思想发叉,碰巧猪笼男闯入了生活,男方难道脱得了干系?
道德上来讲,通奸肯定不行,但道德的实现本身需要一定的背景作为基础,没有土壤栽出再美的花也是空想。所以,指责是舆论的事,惩罚是私人的愤怒引导,法律很清醒——按条例,点到为止,从中寻求平衡,协商各方。可有些年轻人不讲法德,公开处刑…
于是,通奸被抓、猪笼男进猪笼,一个偏僻的村落其中的村民综合素养(没有贬低的意思)不敢恭维,而且这种情况下能保持理智的估计多是素质较好的局外人,男方很容易因此恼羞成怒发泄到猪笼男身上,顺便发到朋友圈(各取其辱?毕竟失了智)。浸猪笼、发票圈估计也是男方想到的最解气的方法,对猪笼男来说,则是人格侮辱、生命伤害…而且有可能(较小)将其置于死地,跟法律是脱不了干系了…加上不好的社会影响…
所以,男方是免不了走一趟了。猪笼男?愿他做事麻利,好运气可不是回回都有。不是金刚钻,不揽瓷器活——管好下半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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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际角度来看,涉嫌违背婚姻责任的是其实是嫌疑人的妻子,如果受害者并不是处于已婚状态,其实他并不是那个应该承担责任的人,如果他不知道女方的已婚身份,他甚至都不应该承受任何道德上的谴责。更应该受到道德谴责的应该是嫌疑人的妻子,而她却在整个事件中躲过了道德以及法律的惩罚。
作为嫌疑人和他的同伙来说,对受害者进行私刑确实在短时间内彻底满足了他们的报复心,看到受害者狼狈的样子,他们的内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满足,自己的愤怒也得到了释放。然而这种私刑其实已经涉嫌违法,嫌疑人和他的同伙可能已经涉嫌侮辱罪、故意伤害罪,甚至是故意杀人未遂。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以及多年的牢狱之灾。私刑虽然一时爽,但是冷静下来可能才会意识到是吃了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