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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为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检验人防音响警报设备性能,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19年9月18日在全县开展人防音响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范围:在县城区和15个镇(街道)已安装人防音响警报器的区域统一实施同步试鸣。
二、警报信号与起止时间:
10:00—10:03发放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10:06—10:09发放空袭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
10:12—10:15发放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鸣3分钟);
试鸣期间三种警报信号鸣响间隔时间为3分钟。
三、人防音响警报鸣放期间,全县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正常进行。
四、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五、警报器试鸣的具体工作,由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
湄潭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