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通达股份发布公告,史万福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长、董事以及董事会下辖各专业委员会相应职务,辞职后,史万福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同时,董事会选举史万福的妻子马红菊为公司董事长、儿子史家宝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资料显示,马红菊直接持有通达股份7404.75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6.68%,马红菊与史万福先生系夫妻关系,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两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83亿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1.20%。
史家宝未持有通达股份股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史万福先生与马红菊女士之子。
此外,董事邓鸿成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辞职后,邓鸿成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附简历:
马红菊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1994年任洛阳市偃师县通达电料厂财务科长;1995年至2002年任洛阳市通达电缆厂财务科长;2002年3月至2007年12月,担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8年4月至2010年12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马红菊曾于2005年被评为“偃师市经济发展女能人”,2006年被评为“双学双比女能手”、“三八红旗手”,2007年被评为“偃师市首届十佳女杰”,2008年被洛阳市评为“巾帼科技致富女状元”并当选为河南省妇女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2009年被评为洛阳市“三八红旗手”并当选为洛阳市妇女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2013年当选为河南省第十一届政协委员。
马红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史万福: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1994年任洛阳市偃师县通达电料厂厂长;1995年至2002年任洛阳市通达电缆厂厂长;2002年3月至2007年12月,担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12月18日经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当选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至2013年12月18日。史万福先生兼任河南省偃师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偃师市政协常委,洛阳市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并曾先后获得“洛阳市首届‘百佳’民营科技实业家”,“第二届河南省优秀民营科技实业家”,“河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洛阳市劳动模范”等荣誉和称号。
史家宝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12月出生,2018年12月至今在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从事企业管理改善、企业推广及员工招聘等工作,2019年6月经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来源:大河财立方、掌上偃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