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省两院两厅最新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刑事案件远程视频提讯、会见、开庭等工作的规定》,针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无法从看守所提押出当事人进行庭审的困境,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全平第一时间带领刑三庭工作人员亲赴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深入沟通协调,确定了疫情防控期间庭审机制,并在市检察院的支持配合下筹备设立了中院远程视频临时法庭,依托市检察院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对羁押在看守所的当事人以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庭审,确保刑事案件的正常审理。
刑三庭针对正在审理的2起刑事二审抗诉案件中当事人羁押特点进行研究,决定对羁押在看守所的当事人利用远程视频临时法庭进行庭审,对未羁押的当事人则利用互联网庭审系统进行庭审。
未羁押的——利用中院互联网庭审系统审!
3月30日,合议庭依托华宇公司的“云庭”互联网庭审系统对未成年原审被告人孟某某等3人抢劫一案中取保候审的孟某某部分进行了二审庭审,合议庭成员、二审检察机关检察员、孟某某、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分别在不同地点登录“云庭”平台进入庭审视频界面,并在庭审结束后直接在手机微信端对庭审笔录签名确认,由主审法官端打印存档。
羁押的——利用市检察院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审!
次日,合议庭在远程视频临时法庭分别对原审被告人徐某某失火一案,以及前述抢劫一案中的同案未成年被告人闫某某、王某某部分进行了二审庭审,二审检察机关检察员、青少年维权专员、辩护人均在法庭主会场出庭,徐某某闫某某、王某某分别在方山县看守所、临汾市看守所提讯室通过本所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到庭参加诉讼,整个庭审均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并全程录音录像,取得良好效果。在庭审结束后,为节约司法资源和提高审理效率,合议庭决定将庭审笔录一式两份分看守所端和法庭主会场端,一份远程打印由羁押在看守所的当事人当场核对无误后签字捺印,一份当场打印由法庭主会场参加庭审人员核对无误后签名。
此举最大程度减少了疫情对刑事审判工作的影响,并对今后吕梁中院提升刑事案件审判质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开公平、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和促进审判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