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服务“四为四高两同步”保障高质量转型发展指导意见

2020-05-06   山西政法

4月29日上午,山西高院举行山西法院服务“四为四高两同步”新闻发布会。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管应时深入解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四为四高两同步”保障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李智、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李晓轩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处处长 丁国华: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山西高院新闻发布会。

近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服务“四为四高两同步”保障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我省法院积极主动作为,为高质量转型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举措。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我们邀请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管应时、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李智、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李晓轩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有请管应时副院长介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四为四高两同步” 保障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管应时: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

去年12月,中共山西省委召开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明确“坚持转型为纲、项目为王、改革为要、创新为上,在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崛起、高标准保护、高品质生活上用非常之力、下恒久之功,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省委楼阳生书记要求:要把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体现并落实到政法工作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以法治保障和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民法院的首要政治任务,也是人民法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根本要求和具体体现。省委提出“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后,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并形成共识,要求全省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为契机,不断深化对山西发展阶段特征、演进趋势、内在规律的科学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提出的“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上来,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服务保障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以法治思维、改革精神、创新办法和精准举措强化服务保障的责任担当。

近日,省法院党组结合山西省政法机关服务“四为四高两同步”40条措施,研究制定了《关于服务“四为四高两同步”保障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包括六个部分30条意见,围绕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八个方面基础性全局性工作,围绕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全面做好“六稳”工作,打造“六最”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主要从“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实现高水平崛起营造激发动能的法治环境、为坚持高标准保护营造保障有力的生态环境、为创造高品质生活营造人民满意的民生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了从立案到审判、执行全过程服务保障“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的各项具体措施,旨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上下左右齐抓共进的工作局面,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整体合力,为促进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实现振兴崛起、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围绕“服务平安山西建设,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指导意见》聚焦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妥善审理涉众型案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大力推广通过非诉渠道化解矛盾纠纷,提出:要准确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形势新任务,聚焦“积案清零”“大案攻坚”“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目标任务,增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突出标本兼治,确保打深打透、除恶务尽,推动实现“长效常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高发的严峻形势,妥善审理网络借贷、非法传销、P2P等涉众型案件,坚持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主动争取当地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引导群众理性维权;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现代刑事司法理念,推进刑事案件庭审实质化,推动实现刑事诉讼律师辩护全覆盖,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促使更多的矛盾纠纷通过非诉渠道解决。

二是围绕“助力经济转型发展,为实现高水平崛起营造激发动能的法治环境”

《指导意见》聚焦树立服务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意识、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行为、着力防范金融风险、积极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持续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服务“放管服效”改革、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健全转型综改试验区司法保障机制、健全转型综改试验区司法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服务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意识,依法纠正不适应甚至违背新发展理念的行为和做法,充分发挥法院裁判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职能作用;扎实开展规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使用暴力强行揽工、破坏生产经营、收取保护费等破坏营商环境、危害社会治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财产权,以及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税收征管中的行贿受贿、渎职犯罪等行为,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防止滥用刑罚及刑事相关措施加剧企业经营风险的行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打造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开展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专项行动,依法审理金融借款和民间借贷案件,建立金融案件统一协调机制与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依法妥善审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的各类案件,助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对高科技、新能源、新领域、特色产业、文化创新产业及生态文化旅游资源的司法保护,助推我省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坚决把全面、依法、平等保护产权落到实处,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妥善审理重大项目落地、园区承接和大都市大县城建设等方面的行政纠纷案件,坚决纠正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环节的不作为、不规范及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政行为;集中开展“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专项执行行动,推进解决执行难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强“五类案件”执行工作,全面巩固提升“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服务保障转型综改试验区及重点项目建设,为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保驾护航。

三是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为坚持高标准保护营造保障有力的生态环境”

《指导意见》聚焦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建立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等方面。提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滥捕和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加大对我省“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审判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模式,统筹适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监督和生态补偿修复责任方式,推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工作机制,大力支持和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美丽山西建设,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四是围绕“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创造高品质生活营造人民满意的民生环境”

《指导意见》聚焦助力打好脱贫攻坚战、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全力服务保障民生、打造集约化诉讼服务体系等方面,提出:要开展法治助力脱贫攻坚专项行动,让法律扶贫助推精准扶贫,为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全面完成提供有力保障;妥善审理涉“三农”案件,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扎牢织密民生司法保障网,坚决确保人民群众“米袋子”“菜篮子”“药瓶子”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及试点经验的推广,推动形成家事审判“山西模式”;加强诉讼服务集成建设,畅通立体化诉讼服务渠道,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为推动《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还建立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沟通协作机制,对司法服务保障过程中的重大工作决策、重要司法举措,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联席会议、日常汇报等方式,有效落实服务保障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各项工作措施。同时,各级法院建立领导责任落实机制,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确保服务保障“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的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

朋友们!砥砺奋进新时代,凝心聚力再出发。服务“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指导意见》是全省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具体行动,也是向全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我们将按照省委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依法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希望媒体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并监督我们的工作,让我们一起携手“用汗水浇灌收获,以实干笃定前行”,为实现“四为四高两同步”、促进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处处长 丁国华:

感谢管应时副院长的介绍。通过刚才的解读,相信记者朋友们对《指导意见》已经有了较为直观的了解。为了使大家对相关工作有更进一步了解,下面进行记者问答环节。提问前,请各位记者先通报所在新闻单位名称。

新华网记者:

为实现“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目标,山西省委提出要“持续打造六最营商环境”,请问在服务打造营商环境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举措?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晓轩:

谢谢您的提问。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土壤和基础。俗话说“栽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为实现“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目标,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已经栽好了梧桐树,人民法院就是梧桐树的维护者,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障它生长的土壤肥沃、阳光充足,免受病虫害的破坏,使它根深叶茂、高大繁荣,吸引更多的凤凰繁衍生长。为此,《指导意见》从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以及执行工作等方面提出了多项举措:

一是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营商环境的犯罪。对使用暴力揽工、破坏生产经营、收取保护费等各类破坏营商环境的黑恶势力及破坏招商引资、在项目审批、税收征管中的行贿受贿、渎职犯罪等进行依法严惩;对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绑架等侵犯投资者、经营者人身权的违法犯罪案件快审快判。同时,在审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中,要严格区分企业及个人合法财产和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防止滥用刑罚及刑事相关措施加剧企业经营风险的行为,打造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

二是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激发市场活力的职能作用。树立合同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即为有效的理念,充分发挥法院民商事裁判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职能作用。妥善审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的各类案件,助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对高科技、新能源、新领域、特色产业、文化创新产业及生态文化旅游资源的司法保护,鼓励和引导资本向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高科技及新兴产业倾斜,营造有利于山西品牌培育创新、新兴产业孵化发展的创新生态。

三是积极服务“放管服效”改革。妥善审理重大项目落地、园区承接和大都市大县城建设等方面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城建规划许可等行政案件和因行政机关不兑现招商引资承诺而引发的行政允诺、行政协议案件。对涉及特许经营、招商引资、产业调整、征收征用引发的行政协议案件,开启快调快审“绿色通道”,坚决纠正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环节的不作为、不规范及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政行为,服务保障打造“六最”营商环境。

四是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健全信用惩戒分级管理和失信修复机制,推进解决执行难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强化善意执行理念,精准实施惩戒措施,对涉及招商引资、转型项目,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确需采取保全措施的,尽量采取“活封”“活扣”措施,条件允许的可以为被保全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谢谢!

法制日报记者:

刑事审判在三大审判中,具有最严厉的惩罚性,谈一谈如何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为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四为四高两同步”提供有力的刑事司法保障。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智:

谢谢您的提问。刑事审判具有维护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稳定,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重要功能。为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省法院从重新细化职能分工布局入手,针对不同案件类型设立不同的刑事审判团队,优化机构,精准审判。刑一庭团队主要审理、指导涉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及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重点从严打击侵犯人身权利的严重暴力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刑二庭团队主要审理、指导涉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贪污贿赂等犯罪,重点打击贪污贿赂、金融领域犯罪,体现反腐败高压态势及防范金融风险;刑三庭团队主要审理、指导涉黑恶犯罪,突出标本兼治,打深打透、除恶务尽,打造平安山西;刑四庭团队主要审理、指导涉黄赌毒等犯罪,重在消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全力营造全社会崇尚道德、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近期,省法院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和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其中,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指导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激发知识产权创新机制。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指导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创造高品质生活。

山西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记者:

山西省委提出,“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与治理要取得积极成效。请问,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指导意见》有哪些具体内容?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晓轩:

谢谢您的提问。众所周知,山西是煤炭资源大省,长期以来依靠煤炭资源发展能源重化工产业。在多年的粗放型经济发展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比较严重。为此,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提出了绿色生产、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山西鲜明特征、“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与治理取得积极成效的目标。人民法院作为司法部门,应该依法履职,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目前,省法院已正式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指导意见》主要在以下方面对各级法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加强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重点领域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环境监管失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安全责任事故等违法犯罪行为,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是审理好生态保护案件。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妥善审理因黄河水土流失、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引发的行政案件,保障黄河流域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的顺利实施。持续加大对黄河流域、自然保护地、自然遗迹区域等“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审判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三是审理好资源开发利用案件。依法严惩非法采矿、滥伐盗伐林木、滥捕和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审理涉及矿产、森林、草原以及水、电、气、热力等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物权、合同和侵权案件,落实资源高效利用制度。

四是审理好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重点解决公益诉讼受理条件、证据制度、诉前禁令、责任方式、赔偿资金管理、诉讼费用负担等问题。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性质,发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的诉前磋商、司法确认等制度优势,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完善责任承担方式。

五是建立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团队建设,统筹适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监督和生态补偿修复责任方式,推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工作机制,大力支持和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美丽山西建设。进一步完善联动协调机制,建立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案件会商制度、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资源共享制度、联合挂牌督办制度等相关环资领域及生态损害赔偿领域的制度,实现执法与司法信息共享,增强环境执法合力,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谢谢

山西日报记者:

请介绍一下在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在服务“四为四高两同步”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智:

谢谢您的提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意见》、山西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疫情防控法治保障二十条措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规范、稳妥办理刑事案件工作的若干意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省法院紧盯目前的形势和任务,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步调一致,坚持对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零容忍,恪守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证据裁判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审慎审理案件,既要有力震慑犯罪,保障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有序推进,又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正常经营。为我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服务“四为四高两同步”提供有力的刑事司法保障。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人民法院在依法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的同时,统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审判实践中,强调要注意区分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出现的严重犯罪,一般违法和企业、民间发生的各类纠纷等不同情况,精准司法,一手抓严厉打击,一手抓“温情司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了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面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必须进一步加强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阶段性成果。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以及车匪路霸、插手物流运输黑恶势力等严重扰乱防疫秩序、医疗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的犯罪。疫情期间,审理案件涉及到复工复产的,要体现“柔”的司法温情,依法能够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的,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对处于审判阶段的企业经营者,要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切实保障复工复产的顺利进行。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法院系统共依法审理25件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涉案人数38人,罪名涉及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非法经营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危险驾驶罪等。通过上述案件的审理,既有力震慑了犯罪,又有力保障了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有序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优势,统筹依法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高质量服务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目标。

谢谢大家。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处处长 丁国华: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记者提问到这里结束。欢迎记者朋友常来法院,多了解、多宣传法院,共同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汲聚正能量。

感谢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管应时、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李智、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李晓轩出席今天的发布会,同时也非常感谢记者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法院工作的大力支持。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