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道路交通违法强制执行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取得了全省排名第四的良好成绩。目前,强制执行工作已形成长效机制和工作常态,对提高驾驶人道路守法意识、违法处理意识,改善道路通行秩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今年以来,市区各大队共发出交通违法处理催告书1472份,将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处罚决定的340人依法向湖滨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有68人因拒不履行法院裁定义务被执行局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
纳入“黑名单”人员中占多数比例的违法行为是“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非机动车类违法,该两类违法行为人均因存在侥幸心理,导致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后果。
未按时年检类驾驶员恶意逃避履行缴纳罚款义务;而非机动车违法,被处罚人认为交警部门对其无从约束,因此对处罚决定持放任态度,长期不履行法定义务,仅仅因为几十元的违章罚款而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给个人的工作、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
交警部门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上路行驶请遵守交通法规,切记违法必究,切莫因小失大。
典型案例如下:
1、李某某,身份证:411222XXXX0501503X,现住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博西路 。2018年09月07日08时18分许,李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豫M08066的小型轿车实施驾驶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崤山大队民警查获,民警当场对其作出简易处罚200元的罚款。直至2019年6月25日都未履行处罚决定。
2、吴某某,身份证:612429XXXX10272652,现住址:河南三门峡陕县。2018年10月23日17时57分许,吴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豫MP9498的小型轿车实施驾驶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崤山大队查获后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直至2019年6月25日都未履行处罚决定。
3、刘某某,身份证:411222XXXX1014401X,现住址:河南省陕县张茅乡。2018年10月09日08时24分许,刘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豫M73573的轻型普通货车实施驾驶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崤山大队查获后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直至2019年6月25日都未履行处罚决定。
4、李某某,身份证:411219XXXX01063036,现住址:河南省义马市常村镇。2018年08月14日17时43分许,李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豫MR3177的小型轿车实施驾驶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崤山大队查获后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直至2019年6月25日都未履行处罚决定。
5、王某某,身份证:411202XXXX11205012,现住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2018年10月29日17时51分许,王某某实施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崤山大队查获后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直至2019年6月25日都未履行处罚决定。
6、孙某某,身份证:411202XXXX10265527,现住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2018年10月18日17时36分许,孙某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崤山大队查获后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直至2019年6月25日都未履行处罚决定。
7、彭某某,身份证:412826XXXX06152510,现住址:河南省汝南县王岗镇。2018年10月18日17时32分许,彭某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崤山大队查获后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直至2019年6月25日都未履行处罚决定。
8、李某某,身份证:411282XXXX10120582,现住址:河南省灵宝市大王镇。2018年09月04日18时31分许,李某某实施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崤山大队查获后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直至2019年6月25日都未履行处罚决定。
9、曲某某,身份证:411222XXXX08124510,现住址:河南省陕县王家后乡。2018年09月07日10时44分许,曲某某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崤山大队查获后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直至2019年6月25日都未履行处罚决定。
10、王某某,身份证:411222XXXX10024011,现住址:河南省陕县张茅乡。2018年10月09日16时43分许,王某某实施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崤山大队查获后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直至2019年6月25日都未履行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