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行动 | 蓝田县典型交通事故案例(7)

2019-07-06     蓝田交警

事故简况

2019年5月3日17时许,刘某(男,汉族,现年30岁,蓝田县蓝关街办某村村民,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沿蓝田县蓝关街办薛家村五组生产路由西向东倒车时,适逢毛某某(女,汉族,现年81岁,蓝田县蓝关街办某村村民)在车辆后方行走,因刘某倒车观察不周,操作不当,致小轿车后部与毛某某碰撞后碾压,造成毛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责任划分情况

刘某倒车观察不周,操作不当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也是导致事故的全部过错。在本起事故中,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当事人:毛某某无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启 示

一个小小的疏忽大意,往往会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为此,提醒广大的驾驶人和其他的交通参与者们:务必要尊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

行车时多一点谨慎

让生命多一份安全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QQZSXGwBUcHTFCnfZuU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