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
关于货车超限超载
有这么一个说法:
核定载质量,安全分界线。
超载的危害有这么严重吗?
请收听本期节目并往下看!
血的教训!
近三年来,高明区共发生
涉及货车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共21宗,造成17人死亡,18人受伤!
教训深刻,损失重大
超载已成为交通事故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严打超载 刻不容缓
公安交警联合区交通运输部门
升级打击方式
成立
“治超工作专班”及“打击超载超限小组”
同时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
严厉查处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一超四罚
一辆货车超载
与该货车有关的承运人
(俗称货车老板或者业主)
装载企业、货运企业、驾驶员
四个主体均要被罚
第一罚:车辆
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1年内存在3次超限超载行为的道路运输车辆,由道路运政部门吊销该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二罚:人员
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1年内存在3次超限超载行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由运政部门责令停止道路经营性运输行为。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1年内未满3次超限超载行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由运政部门给予该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记分处罚。具体处罚措施为:1次记10分;2次记20分降为B级,进行18学时继续教育,列为企业重点管理对象,不得承担春运等重要运输任务。另外,如果连续3个年度被列为B级或1个年度内被3次记20分,撤消从业资格证。
第三罚:企业
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1年内本企业超限运输车辆超过总数的10%,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该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四罚:源头
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对存在超限超载行为的货运源头单位给予每次1000元的处罚。
多措施开展治超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
启动早查、午查、夜查
错时上岗机制
结合定点检查及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反侦察”、“打游击”方式
打击“错峰超载”、“放风式超载”
利用无人机
不定时、不定点空中侦查
加强源头监管
专项针对有超限超载嫌疑的
货运码头、仓库、车场等
打击超限超载行动将覆盖
全路段、全时段、全车型!
常态化查超载、超限
是交警的重点工作之一!
各位司机大佬
“违法”这条捷径走不得。
不要只追求利益
而忽视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珍惜生命,切勿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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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花果山
编辑:爱
审核:珲哥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Q9cN9G0BMH2_cNUg9bq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