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有嘢讲 |“一超四罚”,一车超载,四方被罚,拒绝超载!

2019-10-22     高明公安

(第二期)

关于货车超限超载

有这么一个说法:

核定载质量,安全分界线。

超载的危害有这么严重吗?

请收听本期节目并往下看!

血的教训!

近三年来,高明区共发生

涉及货车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共21宗,造成17人死亡,18人受伤!

教训深刻,损失重大

超载已成为交通事故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严打超载 刻不容缓

公安交警联合区交通运输部门

升级打击方式

成立

“治超工作专班”及“打击超载超限小组”

同时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

严厉查处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一超四罚

一辆货车超载

与该货车有关的承运人

(俗称货车老板或者业主)

装载企业、货运企业、驾驶员

四个主体均要被罚

第一罚:车辆

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1年内存在3次超限超载行为的道路运输车辆,由道路运政部门吊销该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二罚:人员

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1年内存在3次超限超载行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由运政部门责令停止道路经营性运输行为。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1年内未满3次超限超载行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由运政部门给予该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记分处罚。具体处罚措施为:1次记10分;2次记20分降为B级,进行18学时继续教育,列为企业重点管理对象,不得承担春运等重要运输任务。另外,如果连续3个年度被列为B级或1个年度内被3次记20分,撤消从业资格证。

第三罚:企业

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1年内本企业超限运输车辆超过总数的10%,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该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四罚:源头

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对存在超限超载行为的货运源头单位给予每次1000元的处罚。

多措施开展治超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

启动早查、午查、夜查

错时上岗机制

结合定点检查及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反侦察”、“打游击”方式

打击“错峰超载”、“放风式超载”

利用无人机

不定时、不定点空中侦查

加强源头监管

专项针对有超限超载嫌疑的

货运码头、仓库、车场等

打击超限超载行动将覆盖

全路段、全时段、全车型!

常态化查超载、超限

是交警的重点工作之一!

各位司机大佬

“违法”这条捷径走不得。

不要只追求利益

而忽视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珍惜生命,切勿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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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花果山

编辑:爱

审核:珲哥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Q9cN9G0BMH2_cNUg9bq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