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密法院公开宣判刘某华等33人重大涉黑案

2020-01-02     新密市人民法院

12月30日,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对刘某华等3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华自2008年开始担任漯河市源汇区三里桥村村主任,后又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利用经济利益、暴力手段把持基层政权,先后吸收、发展、控制多名组织成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职务侵占、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并以获取的经济利益支持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行贿罪等数罪并罚,对被告人刘某华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九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余同案被告人均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零九个月不等的刑罚。法院并同时判令各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对在案查封、扣押的房产、车辆等涉案财产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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