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相关政策解读

2020-04-17     白城日报

产教融合政策主要体现在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印发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中的30项措施上:

一是明确“四位一体”体系架构。首次明确了深化产教融合的政策内涵及制度框架,完善顶层设计,强调发挥政府统筹规划、企业重要主体、人才培养改革主线、社会组织等供需对接作用,搭建“四位一体”架构,将产教融合从职业教育延伸到以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为重点的整个教育体系,上升为国家教育改革和人才开发整体制度安排,推动产教融合从发展理念向制度供给落地。

二是将教育先行、人才优先融入各项政策。着眼促进人力资本积累,提出制定实施经济社会发展等各类规划时要明确产教融合要求,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将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在提升人力资本中推动发展质量、效率和动力变革。

三是强调企业重要主体作用。着眼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提出企业办学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实行“引企入教”改革,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等。支持引导企业参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学改革,而且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鼓励企业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形式参与举办职业学校校办工厂,与高等学校合作举办产教融合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等。

四是完善产教融合推进机制。重点构建三项推进机制:重点在学校侧实施产教融合工程,引导各类学校建立对接产业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在企业侧加强财税用地和金融支持政策协同,鼓励企业投资产教融合;重点在地方政府等层面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等试点,支持有条件地区、行业和企业先行先试,推进以评促建。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和人才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行动,是适应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的必然要求。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当前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对新形势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报记者 张芙)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PrU_h3EBrZ4kL1Virk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