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滞留湖北的赣州人员有序返乡的公告

2020-03-19     赣州南康检察

关于滞留湖北的赣州人员

有序返乡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江西省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18号令,有计划、分批次有序组织滞留在湖北的赣州人员返乡,进一步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近期计划返乡的滞留湖北低风险地区的赣州人员,其本人、亲友或者接洽单位必须提前3天将其个人证明、身份信息、返乡时间、方式、居住地点、手机号码等,主动向实际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指挥部如实报备。


二、滞留湖北低风险地区的赣州人员,在返乡前须通过“赣州码”或“赣通码”如实扫码登记个人健康信息,并在进入赣州后第一时间告知实际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村(居)委会,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三、滞留在湖北高、中风险地区的赣州人员,待所在区域降为低风险后再报备返乡。


四、对未报备擅自返乡人员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自行承担隔离期间费用。


五、对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或查验个人健康码、提示有风险的滞留湖北的赣州人员,统一安排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对查验个人健康码无风险提示的人员,实行居家健康监测。


六、各地设立举报电话(附后),鼓励群众举报我市滞留湖北返乡人员的违规行为,对提供重要线索的居民给予一定奖励。


七、对不提前报备、隐瞒病情、密切接触史和旅居史或者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赣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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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PlSN-HABrZ4kL1ViqAT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