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桂林3月24日点(记者邓铁军 通讯员覃福生 秦世荣)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盗窃金店涉案金额30余万元的苏某某,同时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15年前入室抢劫致人死亡的苏某某、唐某某。
2020年2月5日10时许,荔浦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被害人覃某报案称:5日凌晨2时许,其位于荔浦市荔城镇的金店被盗窃了102枚钻石戒指、78只银手镯、2条铂金项链、1 个钻石吊坠,损失价值人民币30余万元。案件发生后,荔浦市公安局在桂林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根据现场提取的视频资料,办案人员利用“天网”继续追踪其活动轨迹,锁定荔浦市双江镇的苏某某,当天下午4时苏某某到桂林市区销赃返回荔浦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民警当场从苏某某身上搜出5枚铂金戒指,并在其出租屋内搜出96枚铂金戒指、2条铂金项链、1 个钻石吊坠。
苏某某虽然蒙面作案,但还是逃不了法律的制裁。经审讯,苏某某对撬盗金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招供自己将剩余的78只银手镯藏在了荔浦市城区的某河边。最终,除苏某某销赃的1枚铂金戒指外,其余被盗的金饰被追回。
根据办案经验,民警推断,苏某某有多次流窜作案前科,很可能还有其他案件,便提取苏某某的生物体征信息。通过技术检测,办案人员发现他竟然还与15年前荔浦市的一桩凶杀案有关。2020年2月29日,同案犯唐某某在兴安县被民警抓获。随着苏某某、唐某某的落网,该案件案情逐渐明晰。
2005年8月28日14时许,苏某某伙同兴安县的唐某某密谋实施盗窃,随后二人来到荔浦市荔城镇某居民房屋后面,两人先翻墙进入该房屋后院内,用钢筋将周某家一楼后门撬开,又将二楼房门撬开,翻找值钱的东西,因未盗得什么值钱的物品,苏某某在一楼房屋内将与被害人李某某一墙之隔的木门撬开,与唐某某一起进入李某某家中二楼客厅,发现李某某在客厅内沙发边的地上睡午觉,惊醒过来的李某某翻身看见唐某某,唐某某见状便持匕首砍李某某,苏某便下楼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两人合力将李某某砍倒在客厅里,随后两人逃离现场。李某某被砍伤后爬到客厅沙发上,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受当年的技术条件等原因所限,15年间,尽管办案民警多次前往案发地侦破和开展了大量的调查走访,但并未发现有价值线索,该案侦破一时陷入僵局。
荔浦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涉嫌盗窃罪;犯罪嫌疑人苏某某、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将屋主李某某砍伤致死,根据我国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抢劫罪定罪处罚。其二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涉嫌抢劫罪。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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