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洋连线,厦门这起跨国离婚案通过“云端”审理

2020-03-23   清朗天空

来源:厦门中院

听说离婚一定要双方都到法院,可对方在国外怎么办?

如果双方同意,我们可以通过在线庭审的形式开庭。

法院的程序是不是很麻烦?可以尽快开庭吗?

你们的案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同安法院作为繁简分流试点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3月4日

厦门同安法院民一庭受理一起离婚案件,承办法官了解到,蒋先生系美国人,长期定居美国,目前未在国内居住生活。徐女士离婚态度坚决,同时表明双方未生育子女,亦未添置共同财产和负担共同债务。

而蒋先生无国内联系方式,经承办法官多方询问,获取其姑姑的联系方式才顺利联系到他。

随后,法官通过电话录音和电子邮箱向蒋先生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同时询问其离婚态度、子女、财产和债务情况,他也同意离婚,且对相关事实的陈述与徐女士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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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全球疫情的严峻形势和当前法院繁简分流改革的相关规定,在征得徐女士与蒋先生的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采用在线庭审的方式独任审理该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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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同安法院通过在线视频连线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涉外离婚纠纷。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并进行举证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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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当事人双方在厦门市同安区登记结婚。蒋先生婚前已迁居美国,婚后与徐女士在中国短暂生活一段时间之后又返回美国。此后,两人聚少离多,且因性格差异有时会发生争吵。

2017年10月,蒋先生与到美国探亲的徐女士发生争吵,徐女士回到中国后双方再未联系。至徐女士向法院起诉时,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双方未生育子女,也无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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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徐女士不同意调解

法庭在休庭10分钟后宣判

准予徐女士和蒋先生离婚

法庭认定的事实、判决理由

以及口头宣判内容记入庭审笔录

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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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庭审中,法官考虑到蒋先生现居住于美国波士顿,跨国送达不易,建议他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委托居住在国内的亲属代为接收判决书,蒋先生遂当庭委托其姑姑。宣判后,当事人均表示服判。

法官话案件


婚姻纠纷类案件一般情况下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到场,本案中的蒋先生身在美国,疫情当前,如果只是一味地等待他回国再开庭审理,对徐女士来说相对不公平。在二人都同意的情况,选择在线开庭既能有效保证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能避免疫情期间回国造成人力、财力、精力上的浪费。

为确保蒋先生能在美国顺利连线,法院提前告知其线上庭审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另外考虑到时差问题,法官特意选择蒋先生下班后的时间开庭,将司法便民落于实处。本案虽然跨越了一个太平洋的距离,但最终通过有温度的中国司法,圆满解决了困扰原被告双方心头的烦扰。二人从此可以开始新的生活,追求新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