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批新规!8月1日起,江夏这些人住院可以不用缴纳押金啦

2019-08-01     江夏TV

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就医,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质效,从8月1日起,健康扶贫政策有了新的变化,精准扶贫户住院就医、转诊治疗都有新要求。

调整后的新政策具有以下新特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1、落实“免缴”政策。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区级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2、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即:农村贫困人口办理入院时,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办理住院手续,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

3、优化住院起付标准。即:农村贫困人口住院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元、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

4、住院报销比例。即: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医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医保基金支付80%;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基金支付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执行一级支付比例);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累计支付为15万。

大病保险起付线为5000元

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按60元/人/年的标准,为全区参保居民购买大病保险,个人不缴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5000元,年内累计个人自付费用在5000元以上至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65%,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7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0%。年度支付限额为35万元。

医疗救助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未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80%比例给予基本住院救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按100%比例给予基本住院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经大病保险报销后,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80%比例给予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按100%比例给予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实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政府兜底)

1、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区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农村贫困人口区内就医,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住院起付线不纳入5000元兜底保障范围。

2、严格执行转诊管理制度。农村贫困人口到区外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规定逐级办理转诊手续,未按要求办理转诊手续、不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健康扶贫政策。江夏区区外转诊审批医院为:江夏区人民医院、江夏区中医院。

3、转诊转院审批程序及定点机构。农村贫困人口可在江夏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住院。因病情需要需转诊到区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由江夏区人民医院或江夏区中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即:由主治医生根据病情需要,报科室主任同意分管院长审批后,出具《转诊审批表》并签字盖章后,方可转往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江夏区区外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共18家

武汉市儿童医院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湖北省肿瘤医院

湖北省人民医院

中部战区武汉总医院(原陆军总医院)

同济医院光谷院区

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武汉市一医院)

武汉市三医院总院

武汉市亚洲心脏病医院

武汉市爱尔眼科医院武昌院区

武汉市普爱医院

武汉市第七医院

武汉市第八医院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武汉市医疗救治中心金银潭院区

武汉大学口腔医院

湖北省中医院总院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

新政策8月1日正式实施后,扶贫人员就医必须按照政策执行,全省医疗保险系统也会全面调整,不按规定执行将无法完成费用报销,市民对新政策有不清楚的可以拨打区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87951211进行咨询。

8月1日起

还有这些新规与你有关!

退役军人抚恤补助标准提高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出通知,自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中央单位规范出差餐费交通费标准

财政部、国管局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8月1日起,出差人员出差期间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出差期间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纳税服务投诉办理时限减半

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出台《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将各类投诉的办理时限全部压缩50%受理审查环节由2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服务质效、权益保护类投诉的办理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服务言行类投诉的办理时限从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此外,本次修订将上级税务机关复核作为救济渠道,投诉人认为投诉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可以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核。12项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施行

据公安部消息,自2019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复制12条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新政策主要涵盖四方面内容,一是扩大外国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对象范围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博士学历或长期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工作的外籍华人、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才等,提供申请办理在华永久居留便利;二是放宽签发长期签证和居留许可的对象范围,包括来华经商、工作、研学的外国人;三是拓宽外国人才引进对象范围;四是提高外国人服务管理水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事项依规公开

自然资源部发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自8月1日起施行。标准指引明确,各地拟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关公文时,应当明确公文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对于不公开的,应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征收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等一级公开事项和10个二级公开事项政府信息生成后,应通过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村公示栏等渠道,及时主动公开。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明确公开有关规定要求。依照国家标准建设海绵城市

住建部发布公告,批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自8月1日起施行。标准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等作了规定。要求海绵城市的建设要保护自然生态格局,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理念系统谋划,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方法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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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江夏、人民日报

编辑/肖敏 责编/李玉婷

终审/田园 孙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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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PXKzUWwBtRl-7Ca7wMJ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