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期间蜀黍出手阻止了一批危险的“醉猫”!

2019-10-09     平安永安

国庆是一个举国同庆的时刻,市民们聚在一起不免就要喝点小酒。一些抱有侥幸心理的人就可能酒后驾驶,民警对此早有预料。为了让市民过上祥和的节日,避免乐极生悲的事故发生,永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国庆期间,放弃与家人团聚,加强值守,每天晚上都安排警力上路执勤,防范于未然,确保市民出行平安。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永安市公安局交警阻止了哪些“醉猫”继续酒后驾驶。

当然,既然是警察蜀黍出手的劝阻,这些“醉猫”就必须付出代价。

代价是什么呢?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付出了代价的他们是谁:

9月30日21时36分许,林某伟饮酒后驾驶无牌号二轮摩托车行经燕江东路林业宾馆路段被查获。经对林某伟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值为14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9月30日23时10分许,郑某迎饮酒后驾驶闽G1K**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燕东国民路路段与他人发生纠纷被巡特警民警查获。过程中,民警发现郑某迎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日23时51分许,大队民警对郑某迎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值为13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10月2日20时27分许,杨某华饮酒后驾驶悬挂后牌N0**7的两轮摩托车行经燕江东路三明市第二医院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杨某华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0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10月3日20时33分,付某华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在江滨路燕北派出所路段被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9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10月4日20时28分许,廖某平饮酒后驾驶无牌号二轮电动车行经含笑大道路段被查获。经对廖某平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值为11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10月6日21时53分许,赖某椿饮酒后驾驶闽GHE**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江滨路燕北派出所路段被查获。经对赖某椿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值为10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酒醉驾,猛如虎!”

酒醉驾,是严重交通违反行为!

更是造成很多严重案件的“罪魁祸首”!

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本!

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

请务必谨记!

您的一次侥幸!

可能付出的是生命的代价!

永安公安

编辑:晴 天

审核:警公科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PVmdsG0BMH2_cNUgZnE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