龌龊:宁夏五旬男子多次猥亵4岁至7岁女孩被依法刑拘

2019-09-06   法律与生活

2019年8月20日21时许,辖区居民某超(化名)带领其女儿到宁东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报警,称其女儿在当天下午13时许,被一男子在单元楼楼梯口处猥亵。

接报警后,分局刑侦大队高度重视,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勘查和走访,后通过大量技术手段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在研判其活动轨迹后于2019年9月4日实施抓捕,并在犯罪嫌疑人郭某某(53岁)的工作单位成功将其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如实交代了其于2019年8月20日13时许,在宁东镇寻找作案目标,行驶某小区内遇到准备回家的被害人小玲(化名、7岁),遂以让被害人帮其找厕所为由,诱骗至消防通道口处,解开腰带,并露出生殖器,诱骗被害人抓住其生殖器为其进行手淫,在此过程中,郭某某还用其手机对被害人脸部及自己的生殖器处拍照,直至自己射精后才让被害人离开。

当民警问其猥亵女童的原因时,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交代,其经常利用电子设备在网上浏览黄色视频,为寻求刺激产生了猥亵女童的想法,随后民警又对犯罪嫌疑人宣传法律、讲解政策,用灵活的审讯技巧,迫使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如实交代了其于2013年至今,在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贺兰县、宁东镇等地先后多次猥亵4岁至7岁女孩,并对被害人和自己私密处拍照留存的违法事实。

2019年9月5日,民警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办公室及住所进行搜查,发现其个人电脑、U盘、手机分别存有部分女童照片及自己私密处照片。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