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洪维/文陶小莫/漫画)一起案件。最终,被告人李某因虚构合同,诈骗投资人431万元,获刑十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李某不仅没有把钱还给自己的债主,反而设下诈骗“圈套”,从债主那里骗来了400多万元!近日,厦门中院发布了这样半。
被告人李某家住思明区,他原本是一名经营进口肉类产品的个体经营户,刚开始做生意的时候,李某因为资金问题,从康老板那里借来一笔钱,用于周转。
事后,康老板催促李某还钱,然而李某手头一直很紧张,迟迟都没有还上这笔钱。为了让康老板不再催自己还钱,李某心生一计:他告诉康老板,他与厦门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厦门某投资有限公司等进口企业合作,经营销路好、利润高的进口鸡爪、三文鱼、鸡翅等冻品业务,如果康老板想多赚点钱,可以放心地找他投资。
李某还伪造了几个公司的印章,虚构进口冻品委托代理协议、采购协议等大量假合同,让康老板以为自己真的在经营着高利润的业务,与康老板签订虚构的委托代理协议。在李某的不断诱惑下,康老板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所谓的进口冻品业务经营,仅仅大半年的时间,康老板就投资了1800多万元。
其间,为继续维持骗局,李某持续地向康老板转来所谓经营所得的“利润”,达1400多万元,而康老板也始终以为自己这源源不断的投入真的给自己铺出了一条财路,谁知李某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骗子。
经查,李某一共骗取康老板钱款431万余元。
近日,厦门中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建议
四招防范合同诈骗
法官建议,可以采取四招防范合同诈骗。
第一,核实合同相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对于首次交易的对象,应通过查验身份证或者前往工商局查询资料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和单位行骗。
第二,多方搜集信息,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搜集不熟悉的交易对象各种信息,着重获取对方经济实力、履约能力方面的信息。
第三,注意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在交易过程中多几个心眼,如几次交易后突然要求增加交易量、延长交付货物时间、对方人员提供的信息不符合、频繁变换联系方式等。
另外,交易过程中,如果遇到对方以房产、货物、票据抵押的情况,应尽快通过房产、银行等部门核实用于抵押物品的真实性及是否重复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