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被称作太史公,很大的原因是因为他担任的职务是太史令,按照汉制他的年收入是六百石,众所周知,司马迁由于为李陵说好话而被下狱,他以自己的史记尚未完成,不愿意就死,选择了接受腐刑。
在汉代,是允许通过缴纳一定数量的罚金来减罪一等,这在当时几乎是常事,打了败仗获死罪的将军就常常有这么做,比方说李广在全军覆没后通过交罚金赎为庶民,而且这不很妨碍他们日后继续被重新启用。那么司马迁为何不去交钱减罪?
司马迁
汉代的赎罪金的多少,根据出土的汉简是可以看到的,例如腐刑赎罪金额是金一斤四两,如果简单粗暴的按照汉书中提到了一斤黄金为一万钱的比例,这也就是一万两千多钱,若是按照居延汉简则有:
凡五十八两,用钱七万九千七百一十四,钱不就。
右八两,用钱万七百七十六。
一斤黄金有价值两万多钱的记录也有三万多钱的记录,取价值最高的记录,一斤四两也就是四万多钱。那么我们再考察下司马迁的工资是多少,司马迁担任的是年薪六百石的太史令,一个月也就是五十石粮食的收入,这是多少呢?史料中关于汉代粮价可分为三档,数千至上万钱一石,数百钱至上千钱一石,数钱至百钱一石。但是上千至上万钱一石的粮价仅出现在历经战乱国内饥荒频发,国家控制力薄弱的情况下,数百钱至上千钱一石的记录则出现在太平盛世时闹饥荒的地区,但此时国家机器运转正常,通过国家力量的赈灾和物价调控(汉代谓之曰平准,由桑弘羊提出),物价虽仍难避免出现大涨,但仍在勉强能消费得起的范畴。
桑弘羊
武帝朝大多数时间作为太平盛世,粮价应是第三类记载,即数钱至百钱,准确来说应当是数十钱的更为合适一些,史书中曾提到宣帝朝"比年丰,谷石五钱"同时还提到,农人少利,也就是丰收年导致谷贱伤农。这也属于比较特殊的记载,《货殖列传》中,司马迁提出粮价"上不过八十,下不减三十,则农末俱利"这可能是他经常接触到的正常粮价,注意到司马迁他父亲那一代就开始担任太史令了,我们粮价取位平均数,也就是五十五钱,那么司马迁一个月工资五十石,也就是2750钱。也就是说,减免腐刑也就是他一两年工资罢了。
那么问题来了,司马迁父子两代担任600石工资的太史令,为何会连这份钱都出不起?他自己说"家贫,财赂不足以自赎,交游莫救,左右亲近不为壹言"似乎不光他自己,连他亲戚朋友也凑不出这个钱。
司马迁
实际上是司马迁太倒霉了,在李陵兵败的那一年,恰好汉武帝把赎罪金额给大涨了。
天汉二年,令死罪入赎钱五十万,减死一等。
汉初国家经济凋零,免罪一等需要一斤多黄金,但经过文景之治的到来,武帝朝一度出现了"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的盛况,在新的经济水平下,再使用旧的赎罪金额,必然会出现死刑动不动就会被人交钱减免,无疑使得法律权威大减。也是因为此,汉武帝把赎罪一等金额大幅度上涨到了五十万钱,相当于司马迁不吃不喝十几年的工资,一般来说一两年的工资大部分家庭都拿得出来,但十几年的就不那么容易了,也导致司马迁包括亲戚朋友在内也交不起这笔钱。
汉武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