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款被盗,伊旗公安迅速抓获嫌疑人!

2019-08-16   伊旗公安

莫伸手 伸手必被捉

下面这位年轻人就因心存侥幸心理一时贪念因700元沦为“阶下囚”

案情回顾

2019年8月14日晚,伊旗公安局红庆河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单位报警称,其营业款700元现金被盗。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工作,民警及时锁定了盗窃嫌疑人为该单位员工周某,并将其抓获。经询问,周某对其实施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伊旗公安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听听警察蜀黍对此怎么说

警察蜀黍1分钟前

年轻人切莫因贪图“小便宜”,产生不劳而获的想法,断送自己的前程!同时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防盗意识,各单位要加强内部人员管理,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审核:刘树林 丁 伟

编辑:哈瞳夫

来源:红庆河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