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案说法丨精心策划“金元宝”骗局,最终落网

2019-12-24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


谎称自己挖到金元宝

借机和老年人搭讪

采取暗中掉包

和抵押交换物品的方式

骗取老人首饰、钱财

近日,建始县检察院

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胡某

提起公诉

2011年,胡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10月8日,胡某来到湖北省恩施市盛家坝集镇,假装问路与独自一人行走的老人唐某搭讪。

胡某谎称自己在工地上挖到了两枚金元宝,但因为自己是外地人,不方便存放,便想让唐某代为保管。

随后她将唐某带到菜市场的一个偏僻角落,并以对比黄金成色为由将唐某耳朵上的金耳环一对取下来,然后将随身携带的假金耳环将唐某的真金耳环掉包。

之后,胡某提出要把金元宝放在唐某处,但唐某必须要用东西做抵押,又趁机将唐某手上的一枚戒指取走。

事后,胡某谎称自己要回去取更多“金元宝”要唐某在现场等待,自己便乘机逃离。

唐某苦等良久不见胡某回来,回到家告诉自己的女儿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经查,胡某还以同样的手法在恩施市舞阳坝中学附近和建始县红岩寺集镇菜市场作案两起,骗得黄金戒指一枚、黄金手链一条,现金3000元。经建始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胡某骗取的黄金首饰市场零售价值11207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问路搭讪之机,以假的金元宝、金佛像、金耳环等为道具,采取暗中掉包和抵押交换物品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因胡某专门针对老年人作案,犯罪后不悔罪、不认罪、不积极退赃,建始县检察院建议法院对其从重处罚。法院采纳了公诉建议,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4207元。

来源: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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