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牵绳
你以为就没事了?
市民蒋先生前几天
遭遇了一场“飞来横祸”
他被突然扑上来的大型犬
咬 伤 了
监控画面显示,9月13日晚11时30分许,骑着共享单车的 蒋先生刚到还车点,一名男子牵着条大型萨摩耶从他身边经过。
看见蒋先生,萨摩耶“热情”的扑了上去,蒋先生的大腿当即被 咬出3厘米左右的伤口,并有鲜血流出 。
虽然有牵引绳,但遛狗男子拉起狗来十分费力,咬伤蒋先生后,狗狗仍不停往蒋先生身上扑。
(蒋先生身上的伤口)
被咬伤后,狗主人承诺带蒋先生去打针。考虑到男子牵着狗不方便,出于信任,蒋先生让狗主人把狗先送回家。
随后,蒋先生在原地等了一个多小时, 也没等来狗主人 ,无奈之下他报警求助。
几经周折,14号晚蒋先生在东岳巷附近找到了狗主人。
蒋先生称,他对狗主人逃跑的行为非常气愤,而且对方 事后并不承认自己的狗咬到了蒋先生 ,直到他拿出监控视频还想推脱。
血清 750元、狂犬病疫苗每针65元共计5针,共计 1075元 。 除了医药费,蒋先生希望对方能赔偿自己的打车费、误工费等费用。
就赔偿问题,目前双方尚未达成一致。
对于自己遭遇的“飞来横祸”,蒋先生觉得很委屈, 称一定要给自己讨个说法 。
昨天,阜阳市公安局发布的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中明确指出:
携犬乘坐电梯或户外遛犬时,主动使用束犬链(绳),为犬只配戴嘴套,遇人主动避让,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养犬人应主动对伤者实施救治。
以下为通告全文
广大市民朋友 :
为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致广大市民朋友依法文明养犬一封信:
一、遵规守约,安全养犬。
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在阜阳主城区及各县市城区等重点管理区,不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宾馆、饭店、公园、公共绿地、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歌舞厅、体育场馆、老年(少年)活动中心、社区健身场所、游乐场、车站、候车(机)室等公共场所;不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危害公共利益,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二、加强管理,规范养犬。
严格遵守养犬登记和免疫制度,不随意遗弃犬只,携犬乘坐电梯或户外遛犬时,主动使用束犬链(绳),为犬只配戴嘴套,遇人主动避让,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避免发生咬伤他人的悲剧事件,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养犬人应主动对伤者实施救治。对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只,养犬人应当立即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并报告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三、爱护环境,文明养犬。
自觉遵守《阜阳市民公约》,爱护公物,保护环境。不占用楼道、绿地等住宅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养犬;携犬出户时,不随意践踏草坪、花坛,不占用公共设施;防止犬只在休闲场所、道路、小区绿化带等地排泄粪便,对排泄的粪便,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遛犬。
四、依法养犬,违法必究。
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饲养人处以警告;
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纵犬伤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定职务的,依法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讲文明、有公德、守秩序、树新风,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是每位市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真正做到依法、安全、规范、文明养犬,以实际行动做新时代文明市民,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快建设大美阜阳做出积极贡献!
阜阳市公安局
2019年9月16日
“我家狗不咬人”
不要打这种包票!
许多狗咬人的悲剧
从一开始就是可以避免的
再次提醒各位市民朋友
遛狗一定要牵绳
最好为其戴上嘴套
避免意外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