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重点城(集)镇、小(二)型
以上水库(电站)和重要防汛影响的
小山塘防汛保安责任人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工程管理单位: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各地各部门要努力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新理念,扎实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提供坚实的防汛安全保障。为做好2020年防汛防台风工作,确保全县水库(电站)安全度汛,根据《防洪法》第三十八条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和《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关于“水库大坝应当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隶属关系,建立和落实以单位法人责任、主管部门责任、监督管理责任和行政领导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责任制”的规定,经研究,确定公布2020年全县重点城(集)镇、小(二)型以上水库(电站)和重要防汛影响的小山塘防汛保安责任人员。
要求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工程管理单位迅速通知所辖区内相关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切实履行防汛工作职责。各防汛行政责任人和主管部门责任人要熟悉防洪工程情况和应急预案内容,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措施;汛期要坚守岗位,及时做出部署,加强防洪调度;要全面负责所担负的重点城(集)镇、小(二)型以上水库(电站)和重要防汛影响的小山塘的防汛保安工作,确保安全度汛。要严肃防汛纪律,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责任人,将依《防洪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责任追究。
武平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0年3月20日
附件:武平县2020年重点城(集)镇、小(二)型以上水库(电站)和重要影响小山塘的防汛保安责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