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进展!合肥“电梯间殴打幼童案”!有期徒刑……

2019-11-19     中国交通频道安徽

今年9月11号傍晚,在合肥一小区电梯内发生惊魂一幕,一名男子竟然无缘无故暴打一名12岁的男孩,长达20多秒,令人气愤。

根据监控录像可以看到,9月11日晚,一名男子和一名儿童在小区电梯内。

男子用手指了下孩子后掐住孩子的脖子便对其进行了殴打,小男孩还没有反应过来,小男孩的头部便遭到男子爆锤了十几次,腹部也遭到了男子的猛踹。

小男孩在遭到该男子殴打之后一直抱着头,蹲在电梯角落,身体发抖。

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侦查,于9月14日23时,井岗派出所民警在肥东县梁园路一广场附近将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抓获。

2019年11月15日,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依法对“电梯间殴打幼童案”被告人梁浩伟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梁浩伟,男,安徽省肥东县人,30岁,高中文化程度,无业。2014年4月因寻衅滋事罪被合肥市高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8年9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9年6月30日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合肥市公安局井岗派出所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

起诉书指控:

2019年9月11日19时许,梁浩伟来到蜀山区某小区楼下,尾随男童小成(化名,出生于2008年3月3日)进入电梯。梁浩伟在电梯内对小成肆意拳打脚踢,随后逃离现场。小成因突然遭到陌生男子随意殴打,头部受伤且出现精神恍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蜀山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梁浩伟随意殴打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曾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本罪且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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