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史话:朝廷如何预防受灾人口外流?怎样维持灾区人口稳定?

2020-09-23     张爱谈情说爱

原标题:清朝史话:朝廷如何预防受灾人口外流?怎样维持灾区人口稳定?

在今年年初发生疫情后,为了防止疫情范围扩散,我国采取了“封城”模式,将疫情最为严重的湖北武汉封锁起来,严禁人员出入武汉。然后全国各省纷纷拉响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警报,全国民众自觉在家中隔离,这种“居家隔离”的措施十分有效地防止疫情病毒传播,更大程度上维持了此次疫情的人口稳定。然而,在清朝发生灾荒时,由于粮食歉收,灾民们会产生恐慌,他们唯一能做的就是离开灾区当地,迁徙流离到别的地方。在清朝,灾民外流是非常严重的事件。那么,在清朝灾荒时期,朝廷是如何维持受灾人口稳定的?

图1:民众居家隔离

在清朝,饥荒灾害会骤然加速受灾人口的迁徙流离,这种人口流动趋势及其所带来的后果,一直是清朝官僚政府所关注的主要社会问题。使灾民们留守在家里,有时似乎成为朝廷一种执着的意愿,几乎所有的干预措施都是为了这个目的。灾情之后,朝廷所关心的,除了公共秩序外,还有经济安全问题。特别是在夏秋时节,生产者必须守候在家里,一旦气候条件略有好转,就得抓住时机播种。因此,清朝朝廷必须尽一切努力,避免灾民从一开始就流离失所,然后调查清楚他们是否有能力恢复生产。

清朝朝廷如何预防受灾人口外流?

在清朝灾荒期间,最理想的是可以通过“预防性措施”解决灾民外流问题,比如,灾区官员严禁或至少是劝说当地灾民不要离开;其次的措施就是“补救性措施”,比如,将外逃灾民遣返回籍,或至少是将他们收容在一起。而实际上,清朝朝廷常常不得不将预防性措施与补救性措施适当结合,并且同时采用。

图2:清朝灾民迁徙流离示意图

开始时,预防行动肯定落后于现实形势。在1743年的直隶灾害中我们看到,当六月份直隶官员向朝廷报告灾情时,已经有大批灾民开始向外迁徙流离了。有关官员直率地承认,他们无法阻止灾区人口外流,他们表示,准备在灾区进行广泛宣传,不使灾民离乡,同时朝廷也命令其他地区劝服流民回家。但这种宣传起初并不能完全起作用,直到勘灾官员深入到偏远村庄之后才开始见效。到八月份,已经有一些灾民在听到即将"普赈"的消息后陆续回乡。

在冬季到来之前的几个月里,直隶官府还是默许了一定数量的受灾人口离开灾区,因为实际上很难阻止这些人。官员们特别强调,要迫使受灾离乡人口马上返回仍衣食艰难的灾区,难度极大。1731年的一篇文章谈到的直隶、山东、河南灾民被迫流向黄河以南的情况,只是众多这类事例之一。1743年一位御史的话也承认这一点:禁止受灾人口出境是绝其资生之路。

图3:灾民迁徙流离示意图

总的来看,清朝地方官员们不愿采取强制性办法,而更愿意网开一面,让那些精壮劳力前往有收成的地方佣工觅食,允许一些受灾人口卷起铺盖去投亲靠友。这种宽容甚至扩展到允许越过关隘,前往长城以北地区谋生,尽管通常情况下这种控制是很严的。1743年六月末的一个上谕提到,大量灾民从天津、河间两府涌到喜峯口、古北口和山海关(通往热河和奉天),皇帝命令守关官员无需声张,应暗暗指引流民,使已到达关口的流民破例通过。

对于政府来说,必须全力禁止的,是那些携家带口、老病妇孺全家出走的情况,特别是在冬季,因为这些受灾人口很可能成为"真正的"流民,真正的冻饿交加的牺牲者,至少也是官府的资送对象。

因此,1743年,当冬季来临之时,为了留住受灾人口,官府采取了严格措施,一方面广泛地逐户宣示规条,同时加紧稽查,严厉阻止全户外出。九月份,负责赈济的官员想出一个主意,选择地保、保甲长及乡约等"可用者",在村庄稽查劝谕,严禁外出。

图4:清朝灾民迁徙流离示意图

那些成功地劝止了全户外出的受灾人口将受到奖赏,而那些没有制止住村民成群外出,或有煽动诱惑村民出走者而不举报的,则将受到处罚。九月份其实是一个关键时期,因为正好处于八月"普赈"之后,"正赈"开始之前,这时农民还没有得到确切消息,还不能决定是留在家里等待赈济,还是走上出逃之路,这时,他们只是被要求耐心等候。

与此同时,官府还指派那些查赈得力、熟悉情况的佐贰教职等低级官吏,在所查赈的州县里不停地巡回查看,劝谕村民安业重迁。他们携带原查户登记册,将调查的新情况如是否有漏赈、回籍等补充登记进去。同时,清朝朝廷还把受灾人口是否稳定纳入地方官的考核标准,以此增强地方官对流民问题的意识。

图5:清朝灾民领取赈灾粮食示意图

对于已经迁徙流离的灾民,朝廷如何劝返?

接下来的措施是针对那些已经离家外出的受灾人口的。当发生灾情时,清朝朝廷尤其急于阻止流民涌入京城,因为京城的收容处所已经快爆满了。到了十月,即冬季来临之际,直隶官员下令在灾民的迁徙路线沿途中设立军事据点,如遇携家北行的,应当即劝止,务令各回本籍,并发给证明文书,沿途可以凭文书领取返程路资。但这些努力并不十分奏效,因为流民常常避开了主要路线行进。为此,能够劝服流民回乡的唯一办法是发给路资,而当情况越来越严重的时候,官府就不得不为难民设立收容处所。

在清朝饥荒时期,灾区官员会实施一种"资送路费"制度:就是在流民不肯回原籍的情况下,给灾民发放路费,当然这是迫不得已的一种办法。路费是按照返程路途所需的天数或站数计算的。这笔路费不是一次性发给农民,而是发给农民文书凭证,上面写明所到达的地点,然后通过沿途各站发放的。此外,还要求沿途各州县将被遣送的流民名单快速地接续传递下去。有时,各州县还派出公差专门护送流民回籍。

图6:清朝灾民的“资送路费”示意图

就"资送路费"的数量来看,在1743年,官府似乎有点犹豫不定。此前1736年的一个事例规定,每100里路程发放6分银两,老、病不能行走者在此基础上增加3分银两。1740年的另一个事例,将数量减少为一天制钱20文(数量大大减少了),但仍对老、病不能行走者增加3分银两。

1743—1744年的发放量是以这两个先例为基础的(1743年秋遵循的是第一个先例)。这两者在数量上的差别不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对于身无分文的灾民来说,每人每100里路程发放6分银两,这对清朝灾民来说是一个相当大的数目。

图7:清朝灾民的“资送路费”示意图

有时,这比他们留在家里所能得到的要多得多。总之,为了这笔钱,看来是值得上一回路的,哪怕是对那些没有遭受任何灾难的人而言也是如此,这的确是个问题。方观承在《赈纪》中的一个按语指出:

流民自京师资送者,名曰大票。大票一家数口,按口按程给银六分。日行一二程,所获数倍于赈粮。有甫经资送到家,又复潜出者。

按规定,1736年的发放标准,只是发给那些离开京城的流民,因为把这部分受灾人口遣送回家是最重要的。那些离家较远,到了京城以北、以西地区,而又表示愿意回籍的,一天给发20文钱。相反,在灾区附近二三百里以内的地区则不给资送银,以期外出者"闻赈回籍"。

图8:朝廷设立收容所,为灾民提供食宿

如果不能将流出的灾民遣回原籍,朝廷会建立收容所收容灾民

为流民提供物质援助的第二项、同样也是由来已久的措施,是为难民建立收容处所以供其栖身避难之所。当提供路费也很难或不可能将流民遣送回籍的时候,特别是在严冬的几个月里,这一措施就是唯一的选择。因而有人建议,为老人、病号,以及离家较远、春季之前无法返回的人群提供有组织的安置,要求地方官哪怕仅仅是出于同情,也应为来到其辖境的难民提供最基本的食宿。

清朝官吏王凤生由于担心"流丐"从各地成群拥入会强求富商的施舍,他只允许本地乞丐在城镇停留,其他人则被地方政府收拢在一起并被护送回家。护送所需的花费都由经销商和典当商承担,这些受灾人口正巴不得尽快摆脱那些让他们倒运的人。但是,为流浪农民提供最基本的食宿救济,其实是有利于地方政府的,这是避免流民盲目漂泊、打家劫舍的最好途径,甚至也是当没有农活把农民留在家里时,防止他们四处游荡的最好途径。

图9:灾民迁徙流离示意图

灾区官员通过有经验的吏役和地保将从境外涌入当地的流民收拢在一起,然后在县城找了一处有较大空地的庙宇,并捐俸在院子里搭建一些临时屋棚,供流民暂栖。官府发给每个流民发放一个饭碗、一个瓶子、一领草席、一些衣物,以及一些柴火。每天每人发给口粮0.005石。流民厂由一位年长、有经验的地保管理。

京城的流民厂值得单独介绍,因为这里的救济活动规模远远大于一般州县,而且是在京城最高官员的直接监督之下进行的。《赈纪》里谈到京城抚恤流民问题的第一篇文章是朝廷官员和京城步军统领的奏议,时间是1743年七月。

当时,外出流民中只有少部分留住在京城,京城"普济堂"这类慈善机构已足够安置那些老病无力自养者。但流入的受灾人口在增加,天气也将转寒,局势的发展要求立即着手为过冬做准备。朝廷决定"饭厂"(每年冬季开赈)给米的数量每日比平常增加两倍,这可以比正常年份多救济2000多人,同时要求在饭厂附近或庙宇空地搭盖席棚供流民投宿。

图10:朝廷设立收容所,为灾民提供食宿

实际上,京城安置的流民数量似乎比预计的要多得多,尽管整个冬天官府都在不断地动员人们领取路费回家。到1744年春,京城安置的流民数量已经达到了1万人,据我的估计,从1743年八月中旬到1744年三月二十日的7个月里,京城灾民数量平均至少在4000人—5000人。

1748年的一个上谕承认,"资送路费"制度只在灾害较轻的情况下才可采用,在严重或是持续灾害之年,一定要把受灾人口遣送回乡,则只能使他们坐以待毙。所有事实都证明,通过运到的赈灾物资,维持了灾民的最低生存水平,从而避免了最严重的后果。事实还证明,在其他类似的事例中,尽管没有根本解决流民问题,但通过朝廷的努力,基本上能够将局势控制在不威胁公共秩序。

图11:朝廷设立收容所,为灾民提供食宿

然而,大量关于应付意外事件的计划和建议也证明,灾区流民问题始终是主要的社会问题:肯定会有一定数量的流民,这些受灾人口无法控制,坚忍不拔地在乡间游荡,清朝朝廷绝不能完全禁止。这是因为,在对灾区人口的赈济活动中,即使是在最好的情况下,也必然会存在许多漏洞和缺陷。只有一部分灾区家庭能够得到救济,而且只有这些家庭中的一部分受灾人口能够得到所需要的救济。

总之,在解决流民问题上,清朝朝廷的行为与精英们的行为总是携手并肩,互相补充。有变化、有问题的只是它们各自的地位及相互配合的程度。简单地说,当任何受灾人口移动现象超越了地方社会的地理界限时,就会引起清朝官僚政府这种同样是"超越性"组织的高度注意——即使没有完全解决问题。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OEv0uHQBLq-Ct6CZcs4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