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下午,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七起案件按照“认罪认罚”程序做出了不起诉决定,对不起诉决定进行了公开宣告,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公开宣告送达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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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这七起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情节轻微,七名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且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主动赔偿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七名犯罪嫌疑人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对犯罪事实无异议,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并在值班律师的陪同下签订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检察机关对案件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七起案件经检察长或检委会审议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胡某、谭某、蒙某、张某、陆某、张某玉、李某七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签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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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开宣告送达仪式上,检察官面对七名犯罪嫌疑人一一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
检察官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检察官在宣读《训诫书》时指出,根据国家法律对你们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意味着你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和逃避处罚,而是希望你们能够深刻反思和反省,增强法律意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你们虽然犯了错误,但检察机关没有放弃你们,你们的家人没有放弃你们,希望你们能够吸取此次教训,痛定思痛,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成为一个能让家人放心的人,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成为遵守国家法律的人。
被不起诉人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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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在听完训诫教育后对所犯罪行均表示悔改,并逐个表态将珍惜检察机关给予宽大处理的机会,积极学习法律知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珍惜现在的幸福生活,做个一个守法公民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这项宣告送达仪式中,旁听席上还有不起诉人家属旁听,使案件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审核:覃家貌
文字、编辑:梁月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