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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大众网青岛
近日,
一张“道路交通违法告知短信”的截图
在网上流传,
内容显示为
“驾驶人未戴口罩驾驶车辆被记6分”。
流传的照片显示,“【山东交警】您的小型汽车鲁JXXXX于2020-02-08 09:52 在泰安市杏岗路金阳大街四中路口,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未戴口罩]的违法行为(记6分),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被接受处理。”经与交警部门核实,该信息是虚假信息。
真相: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对于未戴口罩驾驶车辆被记分的处罚并没有列入《道路交通安全法》。因此,该短信内容无法可依,属于虚假信息。
提醒
在目前防控疫情形势如此严峻的情况下,在公共场所戴口罩,既是对自己自身健康的保障,更是对他人对社会和国家的负责,是每一个市民应尽的义务。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制造、传播谣言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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