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
近日赣州公开审理多起涉恶案件
多人被判刑!最高14年!
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
称霸一方,作恶多端,欺压残害群众
这些人气焰十分嚣张!
胁迫、引诱大学生搞传销
瑞金4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公开宣判
日前,瑞金警方摧毁以王某为首4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瑞金市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查明:2016年以来,王某等5人在福建省漳平市、江西省于都县先后加入了以“人际网络营销”为名的传销犯罪组织,之后逐渐被该传销组织任命为大领导、领导、管家。
2018年5月,该组织在瑞金市区租下多处有防盗网或者高层的套房作为传销组织窝点,通过抢劫、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暴力手段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累计发展下线40余人,形成以被告人王某、王甲为首,以谯某某、冯某某、周某某等12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相亲交友类网络平台,以谈恋爱、介绍工作的名义获取被害人信任,将被害人引诱至传销窝点后进行暴力威胁,逼迫被害人说出银行卡、支付宝、微信密码,并购买虚拟的“人际网络营销产品”,从而达到非法占有钱财的目的。之后,该犯罪集团又继续拘禁被害人,迫使被害人加入到诱骗下一个被害人的活动中,成为犯罪集团的新成员,其中有15名大学毕业生被胁迫、引诱加入到该犯罪组织。
法院认为,该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人数众多、层级严密、分工明确、管理严酷,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该犯罪集团还实施了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等犯罪活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程度及认罪认罚情况,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判处该犯罪集团主犯王某、王甲、冯某某、谯某某、周某某十四年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以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判处王某甲等38名从犯、胁从犯一年十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涉嫌多项罪名
全南这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开庭审理
近日,全南县人民法院对缪某贱等9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两天。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以来,缪某贱以银城宾馆为依托,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口口相传方式,高息向社会公众借款,然后转手放贷或用于其他经营活动,并参与全南县城液化气经营。期间,缪某贱及其儿子缪某财,先后网罗钟某寿、郭某、钟某波、缪某阳、黄某林等人非法催债,对全南县液化气市场进行垄断,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缪某贱纠集缪某财、钟某波、缪某芳、缪某阳、黄某林、张某永、钟某寿、郭某等人,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缪某贱为首要分子,缪某财、钟某波为骨干成员,缪某芳、缪某阳、黄某林、张某永、钟某寿、郭某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一般成员。
庭审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逐起开展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各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由于该案案情较为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维持原判
于都这个恶势力团伙被彻底摧毁
日前,于都县公安局侦办的张某福等7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经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某福等7名被告人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自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福、郭某发、陈某生、谢某、郭某星、张某彬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于都县范围内的赌场、KTV等场所,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6起犯罪行为,并实施非法持有毒品、管制器具,为赌博提供条件等违法行为5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案犯罪嫌疑人易某还实施非法拘禁犯罪一起。
严惩黑恶势力!
对黑恶势力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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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都人民法院、全南公安
编辑:黄松林 编校:刘敏
值班主任:明心武 编审:陈昱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