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解决纠纷丨案结事了人和 ,这波操作,妥!

2020-04-10   玉林中院

近期,玉林市法院积极开展“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以“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为抓手,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低成本、高效率地化解纠纷,力争通过司法审判执行尽可能一次性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真正实现司法便民、司法为民。

福绵法院

2020年4月3日,福绵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传来笑声,原告李某从被告温某手里接过钱款,两位当事人主动握手,刚刚还严肃的脸上都不约而同地露出了笑容。至此,一起借贷纠纷因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且当场还清债务,纠纷得以一次性化解。

2018年8月,李某通过微信方式借给温某5000元装修房子。经多次还款,至2019年,温某仍欠李某1400元。此后温某不但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还玩起了失踪。多次追债无果后,李某来到福绵区法院起诉温某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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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发现这是一笔小标的纠纷,而曾经是好友的双方,为了1000多元翻脸而对簿公堂,想必是有所隐情,审判+执行固然可以替李某追回欠款,但是想要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则需要用更多的耐心和更好的方式。综合考虑原告的诉求与双方的关系后,梁法官决定在庭下开展调解工作:既能快速解决这个小额的纠纷,也更有利双方的矛盾化解。

梁法官通过电话等多种方式不断尝试与被告取得联系,并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诉讼和执行的后果,积极劝说其到庭调解,最终被告同意与原告见面调解。

4月3日上午,原、被告方在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见面,在梁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温某当场偿还1400元本金及利息。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朱海明)

容县法院

4月2日上午,容县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当庭调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被告当庭履行完毕,纠纷得以一次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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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物业公司是容县一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同时向该小区的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等多项服务费用,因长期不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该公司将业主被告何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合计11806元,同时支付因拖欠物业费从2014年8月至今产生的违约金。

陈法官收案后,对案情进行了充分地了解,被告2013年初购买该小区房子后就外出工作,一直没有装修入住,直至近年才回容县老家,其并非故意拖欠物业费,而是因为还没有装修入住,就疏于打理该房子,也不知道要交物业费。而原告也没有及时催交,其收费通知单未能及时送达被告,才导致纠纷的产生。

分析案情抓住案件的关键点后,陈法官着手该案的调解工作,欠费是事实,是否构成违约及违约金是多少才是争议的焦点。通过耐心细致、反复地沟通协调,原、被告就所欠物业费和违约金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也当即通过网络支付平台向原告履行完毕缴费义务。从开始调解至调解结束,仅用半个小时,陈法官就一次性化解了该纠纷。

(刘育华)

陆川法院

3月30日上午,林甲只身一人来到法院,带着连绵的春雨,“同志,我要立案,我朋友欠我两万块钱都4年了,实在厚不下脸皮天天去要债了”。站在一旁的蒋乐副庭长拿起起诉状一看,原来林甲在2016年将两万块钱借给林乙为周转资金,约定月息8分计,借期6个月。“是啊,说好只借6个月,这么久了不见还,利息给过4800元后也没了下文”,林甲语气又气愤又无奈。

蒋副了解案情后,认为诉讼标的两万块钱,数额较小,事实清楚,借据真实可靠,具有调节可能性。便询问当事人林甲是否愿意调解,“如果他肯调解,我当然愿意啊,毕竟都是老乡,我也不想把关系弄僵,希望法官多多做下思想工作”,林甲说道。

蒋副迅速组织了立案大厅的人民调解员,跟他们说明了案情,大家出谋划策,做好调解准备工作。蒋副根据林甲提供的联系方式拨通了林乙的电话。

电话联系当事人

“林先生你好,我们这里是陆川法院...”,蒋副通过电话了解到,林乙现在有固定工作、稳定的经济来源,但现今身患结肠癌正在治疗,对于欠了老乡林甲的两万块钱供认不讳,“但是本金2万加上利息15200元,我还是有心无力啊,现在又生着病,吃药看病又要花钱,太多了,太多了...”。蒋副回应,“林先生,我体谅你的难处,但是您也知道人活于世讲究的是诚信,你在借据上写清楚的借款及约定期限,你还是要履行的吧”,蒋副继续说,“这样吧,明天你林甲一同来法院一趟,大家打开天窗说亮话,一次性解决这个事情!”

3月31日,双方当事人如期来到法院调解室,蒋副组织温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主持调解会议。林甲主张:林乙归还借款20000元,支付至今仍欠的利息15200元,并出示了双方签好的字据和相关聊天记录。林乙:我承认借款一事,但我目前没有这么多钱,一次性偿还不来。双方僵持了一段时间。

蒋副为推进双方调解进程,跟林甲说明了林乙目前状况,“他现在患病在身,你之前肯借钱给他,肯定是信任他会还,他现在也承认借钱事实,你现在最期待的是他主动偿还借款,不妨找一个双方都乐意的解决方式,让他分期还清借款。”

林甲听完,愿意做出让步,“你我多年也算半个朋友,你又有病在身,我可以本金加利息只要32000元。今日之后的利息我也放弃了,那你就从4月起,每月支付2000元,直到还清32000元止。”

“好!如有任何一期违约,我一次性偿还剩余的本金和利息。”林乙也爽快地答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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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就离开了,仅仅两天时间,立案庭运用多元化调节机制快速调解了一起小额借贷纠纷,让诉讼低成本高效率,让当事人少跑腿积极应诉。同时调解过后双方当事人没有因此反目,大受好评。

(宋珊珊)

兴业法院

近日,兴业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一起身体权纠纷,纠纷的导火线只是一次小小的口角,导致最后对簿公堂。

2019年的10月底,气温依然保持高温,兴业县某冰饮店的生意依然火热,小小的店面聚集了不少顾客,享受着冰饮解暑的惬意。

突然,店内的顾客被店门口外的两位女生的争吵吸引了,本以为只是女生之间的普通争吵,顾客们又将目光放回各自的冰饮中。殊不知,随着争吵的升级,其中一个女生黄某随手拿起冰饮店的塑料凳往另一女生梁某的面部砸去,梁某鼻子立即流血,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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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梁某被收治入院,之后住院9天。梁某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头面顿挫伤、左眼球顿挫伤、头皮血肿、外伤性鼻出血、鼻中隔偏曲。住院期间,梁某支付了医疗费1817元,出院后复诊支付了治疗费3324元。

为此,被告黄某也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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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6日,梁某向兴业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被告黄某赔偿原告梁某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合计11258.31元。

法官接到案件后,发现该案存在很大的调解可能,随即联系双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听取双方就本起纠纷的意见,就本起纠纷的产生原因、过错、责任、证据,从法律、道义上进行初步交流。主办法官希望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并通过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当事人转达法官的调解意见,最后约定时间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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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按照法官约定的时间到达法院。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对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全部赔偿。除该协议赔偿的损失外,因本次纠纷造成的其他损失,原告均予以放弃,不再向被告主张民事赔偿。

(李振枢)

来源丨福绵法院、容县法院、陆川法院、兴业法院

编辑丨林小雨

玉林中院新媒体团队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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