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支队直属执法一大队依法对辖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小黄电动车进行查处,并依照法律程序证据保全 260 余辆,并全部存放在指定地点。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小黄电动车未经我市有关部门报备核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之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顶格处罚 2 万元。
据了解,目前,该大队已立案 3 件,拟顶格处罚 6 万元,正在按程序进行中。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董文一 通讯员 刘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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