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交口县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在认真贯彻新环保法,相继制定了全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等制度的基础上,全力压实环境问题整治责任,有效助推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该县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针对中央环保“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举措,对照市委、市政府“六个专项行动”和“七个一批”的具体要求,开展了生态环保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先后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针对露天开采、私挖滥采、违法占地、生态修复等突出问题,从打击非法违法排污、工业固废、城乡污水、农村垃圾、河流水环境、违法占地、私挖滥采、煤矿非煤矿山违法采矿、露天开采区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10个方面细化延伸专项行动,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组,设立9个专项工作组,分行业、分领域集中开展整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七个一批”要求、“属地管理”原则、“包联责任工作机制”四个层面分解责任,明确任务,全县形成“党政企全面发力、县乡村全面覆盖”的专项整治行动合力。并将57条环保线索列为重点问题,由26名县级领导分别领办负责;同时,按照“七个一批”举措进行分类整治,其中:集中整治28条,挂牌督办2条,建设提升13条,关闭停产12条,依法打击2条。
截至目前,该县已集中整治完成16条,挂牌督办完成1条,建设提升6条,关闭停产12条,依法打击2条,全部移送公安机关,其余任务正在按时序进度积极推进。 (刘少伟)
吕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