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都市现场综合广西台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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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东兴市人民法院江平法庭对一起名誉权纠纷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朋友圈发文道歉是这起案件的一大看点,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谓是“圈里事圈里了”。
东兴市一女子赵某怀疑老公有婚外情,就将无辜的女子唐某当做扰乱他们夫妻婚姻关系的"小三"。不经查实,赵某就通过微信朋友圈发文辱骂唐某,多次使用了“不要脸的女人”等恶言,并擅自公开唐某的个人照片,导致唐某个人名誉严重受损,精神和生活上承受了巨大压力。
在不堪其扰和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唐某一纸诉状把赵某告到了东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认定赵某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他人名誉权。为了更好地澄清事实还人清白,法院判决被告赵某在微信朋友圈发文向原告唐某道歉,并赔偿原告唐某精神损失费3000元。
法官表示,本案的被告在微信朋友圈中多次对原告进行污蔑和侮辱,用语低俗恶劣,其行为侵害了原告名誉权,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
法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信作为当下重要的网络社交平台,其朋友圈功能有较大的传播扩散作用,使用者在朋友圈中发布的信息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突破法律底线,损害他人权益。如果遭受辱骂、诋毁等语言暴力时,受害人也应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