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筑牢口岸检疫防线,保障我国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生物安全风险较高,禁止过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1月21日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编辑:代俊
发布:朱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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