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袋子”是老百姓十分关注的话题
在刚刚过去的上半年
我市城镇居民、农村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多少呢?
据国家统计局盘锦调查队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19年上半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248元,总量位居全省第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1220元,总量位居全省首位。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总量、增速均位于全省前列
上半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较好增长,总量及增速均位于全省前列。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增强。据国家统计局盘锦调查队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19年上半年,盘锦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248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159元,总量位居全省第三;收入同比增加1552元,增长7.5%,高于全省平均增速0.4个百分点,增速位居全省第三。
数据显示,上半年,四项收入构成呈现全面增长态势,工资性收入仍占主导地位。其中,工资性收入为15568元,同比增长7.7%;经营净收入为1810元,同比增长5.1%;财产净收入为925元,同比增长9.7%;转移净收入为3945元,同比增长7.2%。
从四项收入的占比来看,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仍是城镇居民收入增收的主要推动力,两者之和在可支配收入的占比为87.7%,较上年同期增加0.1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1%,与上年同期相比,占比减少了0.2个百分点。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2%,与上年同期相比,占比增加了0.1个百分点。
上半年,双台子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350元,同比增长8.0%;从全省59个城区中的排名来看,双台子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在全省位列第一。兴隆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420元,同比增长7.0%,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总量在全省位列第一。大洼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335元,同比增长7.8%,增速在全省位列第四,仅低于增速排名第一的双台子区0.2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总量、增速省内排名双第一
我市农村居民收入实现平稳增长,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据国家统计局盘锦调查队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19年上半年,盘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1220元,同比增加747元,分别较沈阳、大连高733元和225元,总量位居辽宁省首位;收入同比增长7.1%,超过辽宁省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增速位居辽宁省首位。
近五年来,我市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呈持续增长态势,增速保持平稳状态。2015年—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从8504元持续增长到11220元,增速保持在5.5%—8.9%的合理区间。可以看出,近五年来,我市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涨势稳中有进,改革发展见实效。
上半年,我市农村居民四项收入结构不断优化,其中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分别达到了4310元、4775元、284元和1852元,同比分别增长6.8%、8.0%、11.6%和5.0%。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和土地流转的力度加大,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选择外出打工来增加家庭收入,而近年来各行业用工成本日益增加,也是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
数据显示,经营净收入增长明显,占可支配收入比重小幅上涨。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占比上升,惠民政策成效显著。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居民参保意识增强,参保人员不断增加,促进转移净收入增长。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推进,也使得农民财产净收入较快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