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什么时候复工的?外省入沪的员工都按规定隔离14天了吗?”
“基本复工了,来上班的都是隔离期结束了的。”
“企业目前经营状况怎么样?受疫情影响大不大?”
“总归是有一些影响的,不过还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
3月17日,嘉定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沙孝能走访了一家企业,了解其在疫情期间的复工复产情况。回答沙孝能的是该公司经营负责人赵某某,也是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犯罪嫌疑人。
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赵某某在负责经营上海某公司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偷逃国家税款,在无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支付票面金额一定比例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0余万元,税额15万余元。上述发票均已由该公司入账并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了相应税额。案发后,涉案公司向税务机关补缴了全部税款。
嘉定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单位为牟取非法利益,偷逃国家税款,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作为上述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考虑到赵某某认罪态度良好、涉案公司亦积极补缴涉案税款的情节,嘉定检察院依法对涉案企业及赵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月13日,该院对涉案企业和赵某某提起公诉,并提出对涉案企业判处罚金、对赵某某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该案不日将通过远程视频技术开庭审理。
起诉之后,承办检察官沙孝能实地走访了该企业。在赵某某的介绍下,检察官详细了解了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复工复产情况,并嘱咐赵某某一定要按照疫情期间的相关要求开展生产经营,做好自身和员工的防护工作,更要吸取教训,不能为了牟利再触犯法律红线。
疫情期间,嘉定检察院坚持防疫、办案两不误,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从轻从快处理涉企案件,帮助涉案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并实地走访调研了解企业需求,为疫情期间企业的复工复产营造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上内容转自:上海嘉定检察https://mp.weixin.qq.com/s/f6y1x11NjX8FvJknugiN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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