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区检察院依法对
淳安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原主任胡晓明提起公诉
2020年3月31日,淳安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胡晓明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一案,由富阳区检察院向富阳区法院提起公诉。
富阳区检察院指控:
1.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003年以来,被告人胡晓明在担任淳安县公安局汾口派出所政治指导员、汾口派出所所长、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等职务期间,明知以鲍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依法履行监管、查禁职责,多次非法收受鲍某某好处,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壮大提供便利条件,并帮助鲍某某等人在淳安县辖区内承接工程,获取非法利益。
2.受贿罪。2006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胡晓明利用担任淳安县临岐镇党委委员、临岐派出所所长、汾口镇党委委员、汾口派出所所长、淳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淳安县纪委常委、淳安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富阳区检察院依法对
淳安千岛湖旅游度假区发展有限公司
原董事长钱昌法提起公诉
2020年4月7日,淳安千岛湖旅游度假区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钱昌法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一案,由富阳区检察院向富阳区法院提起公诉。
富阳区检察院指控:
1.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013年1月至2019年8月间,被告人钱昌法在担任淳安千岛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科副科长、科长、拆迁办主任等职务期间,多次非法收受鲍某某好处,明知以鲍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工程施工中虚增工程量骗取国家资金,仍利用职权提供帮助。
2.受贿罪。2008年下半年至2018年12月间,被告人钱昌法利用担任淳安千岛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科工作人员、副科长、科长、拆迁办主任、淳安千岛湖旅游度假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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