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安装强光灯,这名司机被处罚……

2019-07-29   平安拉萨

夜间,当你在路上愉快地开着车

冷不防从前方突然迸出一束刺眼的强光

你的反映一定是这样的:

强光过后,眼前一片暗影

分分钟感觉眼睛要瞎

就像这样!(前方高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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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尼木县公安局卡如一级检查站执勤民(辅)警在对过往车辆开展日常检查工作时,发现一辆黑色越野车存在非法加装强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

据民警了解,该车驾驶员之所以要非法加装强光灯,主要是为了增加车辆夜晚行驶的可见度。


但上述驾驶员却不知道,安装这种非法光电装置,在方便自己的同时,会给对方车辆造成严重的影响。甚至会让对方驾驶员出现短暂“失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是一种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而且像这样的非法装置,因为功率较大,容易导致线路故障,从而引发车辆自燃。

对于这种损人利己的非法改装行为,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上述驾驶员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后,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处罚,并责令其当场拆除强光灯予以收缴。

普法时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经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以及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责令恢复原样,并处500元罚款。

警方提醒:私自加装超亮辅助灯、后射灯、侧灯,都属于违法行为。广大驾驶员朋友们在夜间行车时,如遇车辆私自加装超亮辅助灯、开大灯、后射灯等,一定要保持安全距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将该车的车牌号拍照并提交给交管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