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已有2人被罚,就因为干了这事

2020-01-13     溧阳广播电视台

临近春节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进入关键时期

但是依然有一些群众

对具体禁放规定不清楚

或者是明知道规定却视而不见

1月12日

溧阳警方一天内查处两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两名行为人均被警方处以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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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1月12号上午7点20分,警方接到报警称君悦豪庭小区附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清安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对现场周边进行查看后发现小区附近某大厦东面空地处有燃放烟花爆竹的痕迹,现场遗留下燃放过的烟花爆竹垃圾。

由于现场未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民警遂对周边群众及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走访,但未发现有效线索,后民警调取现场周边的监控,通过监控锁定了一辆黑色的嫌疑车辆,并确认该车车主即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民警通过电话联系,小区居民蒋某承认是其燃放的烟花爆竹,并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蒋某告诉民警,由于自己刚买了新车,便想放些烟花爆竹以取个好兆头,他知道小区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于是早晨一大早便开车来到小区附近的一个空地上燃放,不曾想该地仍然是禁放区域。鉴于其认错态度良好,并能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警方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的处罚。

蒋某成为溧阳2020年

因违反禁放规定被处罚的第一人

他自己也作出了深刻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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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无独有偶,同样是上午8点多钟,警方又接到群众报警称,我市城西佳苑小区有人燃放烟花。

昆仑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调查,经查,该小区居民彭某某因庆祝乔迁之喜,在城西佳苑小区内燃放了两个烟花,虽然该小区不在禁放区域内,但属于10层高楼建筑安全范围内。根据《溧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中:10层以上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 宅)或者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安全距离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彭某被公安机关处以200元罚款。

再次提醒

以下这些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东至城东大道,南至高铁沿线,西至G233国道、奥体大道,北至芜申运河所形成的闭环区域。

在上述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处罚方式

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融自|常州溧阳公安微警务

小栗|栗小雯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MhzXoW8B8wMrh2Listl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