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线上售楼部如火如荼的第N天,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成都市商品房销售现场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导手册》,同时还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建设工程项目复工申请,实行备案核查制,并组织开发了“建设工程项目复工申请应用软件”。
那么关于商品房销售现场,疫情防控究竟应该怎么做?
N0.1 销售现场开放前,这些准备工作不能少
1.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2.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3.完成员工健康检测排查,持续关注员工健康状况并建档管理。
4.建立销售现场消毒卫生管理制度。
5.落实疫情防控资金。
6.销售现场开放前已参照《成都市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操作指南》全面完成消毒。
7.设置疫情防控温馨提示。
(1)提醒客户: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洗手消毒、登记身份证和手机号码、到访人数限流等信息;
(2)在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专栏;
(3)在醒目位置张贴本市开设发热门诊医疗机构的信息。
8.制定现场到访预约客户控流及分批次接待的实施方案。
原则上每个项目销售现场每天分批次接待到访客户预约总量不超过80人,每批次接待客户组数应小于或等于3组,实行一对一服务,前后批次的间隔时间不低于10分钟。
9.开通商品房网上(二维码)预约登记、看房、选房服务平台,配置线上销售人员,实现部分资料网上提交。
10.在销售现场安装摄像头并接入智慧工地视频监控系统。
11.消毒卫生物资准备达到要求,按照不低于10天的使用量准备。
NO.2 申请销售现场开放,需核查
开发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向属地住建部门申请核查通过后,方可开放销售现场。
NO.3 销售现场开展疫情防控,有这些要求
1.销售现场卫生消毒
每日参照《成都市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操作指南》开展销售现场卫生消毒。
消毒次数:每日早、中、晚至少进行三次的全面彻底的卫生消毒。
消毒部位和设施设备:办公区域、客服区域、签约区域、样板间、停车场、洗手间、电梯间、门把手、中央空调系统、信息公示系统、电话和垃圾桶等。
垃圾处理。专人每日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和打包处理;设置废弃口罩等防疫物资专用垃圾桶。
2.工作人员检测上岗
接待客户之前,对所有员工进行体温检测(每日不少于三次)并建立台账。
管理及服务人员均应佩戴口罩并用消毒液洗手后方可上岗。
3.到访客户测温登记
安全人员:查看客户是否佩戴口罩,如未佩戴口罩,则婉拒其进入销售现场。
对到访客户一一测量体温。发现体温异常者,婉拒其进入销售现场,并提示其到发热门诊就诊。
对到访客户车牌进行登记并对车辆门把手用消毒液进行擦拭消毒。
前台客服人员:对所有到访客户核实是否是预约客户。确属预约客户的,进行实名登记并留存电话号码。
客户进入售楼部和样板间前应穿戴鞋套。
NO.4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反馈
开发企业每日15:00前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告销售现场接待客户数量及其基本信息、疫情防控工作信息。
并且,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月7日印发《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的通知》,明确实行企业责任包干制。
住建领域从业单位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文件明确的法人单位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人员的全覆盖排查,做到应查尽查、分类管理;达到复工复产标准,经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能复工;复工后应严格落实各项防控制度,确保复工复产安全,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停工停产,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流程,直到疾控部门评估合格后方能复工。
针对住建领域从业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严重后果,由住建主管部门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施信用扣分:
- 造成1人以下疫情确诊,3人以下被隔离的,视为一般安全事故;
- 造成1人以下疫情确诊,3~10人被隔离的,视为较大安全事故;
- 造成1人以上疫情确诊的,视为重大安全事故;
- 造成3人以上疫情确诊的,依法依规予以一定期限市场禁入。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