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自2018年10月26日挂牌组建以来,始终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贯穿到食品药品监管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关于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精神,及时印发《整治食品药品安全聚焦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联合行动工作方案》,聚焦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整治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着力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消费安全。
盘点2019,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将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查办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太原市查处高某某未取得食盐定点生产许可和食盐定点企业批发证书违法生产、销售假冒食盐案
基本案情:执法人员在市场监督检查中,查获当事人正在销售的假冒山西盐业牌深井海藻碘盐。经过对该案件线索的跟进,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在清徐县南尹村东208国道西侧一门面房查获了制贩假冒山西盐业牌食盐的窝点,现场查获用于加工假冒食盐的全自动包装机、热打码机、塑料薄膜封口机等设备,以及假冒山西盐业牌深井海藻碘盐3.12吨,用于生产假冒食盐的原料精制工业盐8.25吨、原盐(工业盐)0.1吨。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及其同伙配送假冒食盐的13处下线一一进行了追缴,共查获假冒深井海藻碘盐0.6444吨;在当事人长子高某租用的地下室中查获假冒山西盐业牌深井海藻碘盐70件,合计1.4吨。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由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某、贾某等已被公安机关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