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还敢发微博挑衅警方

2019-07-20     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

在一般人的认知中

违法犯罪行为往往会尽量隐蔽

然而,总有一些违法犯罪者

低估了警方的行动力

甚至敢于公然挑衅警方

7月17日,一名吸毒男子竟在微博上公然“晒毒”

并配文“现在还有没有人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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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江苏省常州市一男子在微博上发布毒品照片,并嚣张配文:“毒品!现在还有没有人抓啊”等文字,此事立即引发网民关注,许多网友开始自发@警方:

下午2点47分,常州五星派出所接到网友举报:有人在微博晒毒。警方对此高度重视。

经调查,警方确认这一微博账号主人是吸毒人员,并确定了其住处,当晚七点,民警在该男子的暂住地将其抓获。

在该男子的暂住地,警方现场查获冰壶一只、疑似冰毒一包、重约7.3克。同时,现场还发现电子秤一只、锡纸一卷、疑似封装毒品的一次性塑封袋若干。

警方在其手机中发现当日男子微博所使用的毒品照片。目前,男子对吸毒和发布微博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核查,该名男子发布微博的手机租用了境外服务器,因此,他以为自己发布微博不会被警方发现。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谁给你的勇气微博晒毒,境外服务器吗?”

看来这名吸毒者

对我国“毒品零容忍”的态度

还缺乏了解

吸食毒品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未成瘾严重人员被公安机关查获后面临:

1、行政拘留5日或500元罚款;

2、行政拘留15日并处2000元罚款,及社区戒毒3年。

(二)吸毒成瘾严重者面临:

1、送公安、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两年强制隔离戒毒,在强制戒毒期满后,还需要接受3年的社区康复。

2、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自愿接受戒毒的,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鉴于该男子在微博中扬言要贩卖毒品,那么贩卖毒品的法律后果他肯定也需要学习一下: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承担的法律后果

1、无论数量多少,都会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供稿:南京禁毒】—————————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您: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MOilEGwBmyVoG_1ZKfM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