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支持对杀害83岁老人的江苏保姆判处死刑?

2020-05-14     第一心理

原标题:你是否支持对杀害83岁老人的江苏保姆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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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保姆杀害83岁老太太》的新闻,引起网友们热议。

江苏溧阳一名67岁的保姆虞某,用毛巾捂住了所照看的老人的脸,并坐在老人的胸口、头部。

期间,虞某面对老人的挣扎不仅无动于衷,还镇定自若的摇着蒲扇,大约二十分钟之后,这位83岁的老人死亡。而后虞某打电话给老人的孩子说“老人不行了”,并主动提出给老人擦洗身体、换寿衣。

如果不是房间装有监控,真相可能永远都不会被大家知道。

但真正令人感到害怕的是,虞某这样进行这样恶意的杀人行为时,竟然如此熟练、镇定,哪怕事后面对其家人的质问,也十分冷静,没有丝毫的慌张。

根据老人家属所说,虞某曾提过涨薪,也表示想要离开,这可能就是她作案的最大动机。

虞某曾经是医院的护理工,所以在照料病人、老人这方面很有经验。其实一般情况下,医院的护理工大多数都更喜欢照料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也就是需要护理工全护理的人。

在这样的情况下,护理费用不仅更高,而且还能在做了坏事之后不易被他人察觉。所以虞某可能一开始的打算就是快速结束这份工作,寻找下一份高薪的护理工作。

而虞某的言行,已经表明她极有可能是一个心理变态的人。

在视频中,虞某先将受害老人控制住,用毛巾捂到老人无法呼救,但还有生命特征。这时把受害老人的儿子叫进房间,让儿子来看老人一眼,再让其离开。接着继续动手,将老人杀害。

这个细节其实是很值得深究的,很大程度上来说,这个保姆是有计谋的策划了本次谋杀。

在被害老人艳艳一起之际,叫来其家人确认其状况,这是在为老人的死做铺垫。自其儿子了解到老人情况恶化后,再实施犯罪行为。

这样行为,在心理学上叫做“心理定势效应”,这个效应的意思是: 预先的心理活动会对以后的心理活动形成一种准备状态或心理倾向,从而影响以后心理的活动。

虞某首先制造了“老人不行了”的假象,并给老人的儿子做了心理建设,让自己的犯罪行为显得不那么突兀,也更利于其他人接受。

光是从这方面来看,这个保姆就不简单。

她的动作娴熟,步骤清楚,并且从头到尾,自己的情绪都没有太大的起伏,神态自若。很明显她已经做好了万全的准备。

正常情况下,首次实施犯罪行为(尤其是杀人行为)时,个体会表现得非常的慌张和恐惧,所以犯罪实施过程中不会太顺利,并且事后会有心理阴影,比如不敢看自己的犯罪成果等。

但是虞某的表现,并不正常。

无论是犯罪实施过程中,还是事后她毫无变化的情绪,即便面对质问也一副坦荡荡的样子,都说明了虞某有着极强的心理素质。

就像很多人所想的那样,她极有可能不是首次犯案,再者她也极有可能属于反社会型人格。

根据克莱克里在《正常的银面具》中的描述,反社会人格具有16种人格特点,其中“给人第一印象使人产生好感”“思维不紊乱”“情感冷漠甚至缺失”“不知悔改,毫无羞耻之心”。

以上几点,在虞某身上也有所显现。

其实在很多需要照料病重的老人的情况下,很多保姆、护理工都把这样的工作当做“赚快钱”的机会。

一方面病重的老人随时都可能病危逝世(又或者“人为病危逝世”),所以在一个环节中待的时间不算长;另一方面,通常照顾这类老人,只要赢得家人的信任,就可以“为所欲为”。

保姆、月嫂,说到底只是一份职业,有的人带着良知去工作,但是对有的人来说,良知是种奢侈品,就算自己有,也不会用到别人身上。

现在对于保姆、月嫂等这一类工作的审核标准较低,制度也处于完善期。

尤其在农村、偏远地区,在找需要提供帮助和照料的对象时,往往不会去正规单位,而是“在路边遇见这个人聊得来,看起来还靠得住”,所以酿造了很多悲剧。

知人知面不知心,这个道理在险恶的社会环境之下显得更加正确。

世间的恶魔可能不会因为我们的呼吁就变少,但是善良的力量如果足够庞大,或许能对恶造成一些影响吧。 但愿大家在不被污化的同时,也能保护好自己和家人。

我们的法律,终将会让虞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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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一粒米

第一心理主笔团 | 一群喜欢仰望星空的年轻人

参考资料:《Social Psychology》

微信公众号:第一心理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MEAKGnIBiuFnsJQVPc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