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上午,林州法院执行局收到了来自河南省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来的锦旗和感谢信,感谢执行局干警不辞辛苦冒雪乘车奔赴数千里查封房产,感谢执行局干警心系百姓,忘我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
案情回顾
河南省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通辽某某房地产公司的追偿权纠纷案,经我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于2017年10月17日,判决被告通辽某某房地产公司给付原告河南省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各类款项共计两百多万。判决生效后,通辽某某房地产公司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遂河南省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林州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因被申请人通辽市某某房地产公司远在内蒙古,路途遥远,增加了办案难度,案件执行进程缓慢,但我们执行局干警仍然坚持推进。2019年10月23日,河南省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执行局紧急申请查封通辽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房产,依据相关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徐永燕和张静决定亲自前往通辽市进行办理。她们连夜驱车240多公里赶到郑州,简单就餐后,就开始加班整理案件资料、研究执行查控方案。10月24日一大早起来就赶飞机到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市机场因大雪天气取消了飞往通辽市的航班,两位执行干警考虑到当天已是星期四,不赶到通辽市的话,下周一才能查封房产。为了赶紧完成查封任务,推进案件进展,她们马上提出 “找一辆汽车开车去!”就这样又连夜驱车14个小时,跑了1300多公里的路程,于第二天早晨7点多到达通辽市。下车后,她们在路边小店简单吃点儿早餐后,就开始忙着向通辽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送达查封裁定、张贴腾房公告等,一直忙到中午12点40多分完成全部任务后,才开始休息。
得知申请人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两位执行干警纷纷表示,她们只是做了应该做的事,这是她们的工作,未来她们还会继续这样做。执行局局长郭金昌也表示,我们会继续努力工作,做让群众满意的法院。
收到当事人的感谢信,我们的执行干警们心中都充满了温暖,但得到肯定的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更坚定了司法为民的决心。林州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坚守信念,不忘初心,托住永不倾斜的天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感受到安心与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