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交警:喝酒上路把车开“感觉没事”不可取

三晋都市报长治讯:(通讯员/高岗)都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也应该是广大驾驶人应该遵守的铁律。但是,就是有那么一些驾驶人,常常有这样的误区,觉得自己酒量好,少喝点或是喝完休息一会儿再驾车上路,没有大问题。如此跟着“感觉”走那是不可取的。

2019年7月19日中午14时许,在长治市迎宾大道一辆车牌号为晋D3XXXX的皮卡车驾驶人因涉嫌酒驾被执勤民警拦了下来。

这位驾驶员倒是直言不讳,承认自己中午少喝了点酒,感觉没事便驾驶皮卡车拉着几位工友前往附近工地干活,经检测马某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毫克,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随后民警依法对马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示:其实酒量的好坏,与血液酒精浓度没有必然关系。法律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含)-80(不含)毫克为饮酒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智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根据酒量来判定是否酒驾,这是毫无科学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