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冬季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辖区道路畅通有序,浠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积极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整治工作。近日,交警大队连续查获三辆报废车上路的违法行为,有力的惩治违法行为和清除道路隐患,有效地防范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净化了冬季道路交通环境。
连日来,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动静结合的方式在辖区道路上开展日常巡逻,加大检查力度,对过往车辆进行严查严管,全力做好黄标车、报废车辆、破旧车辆的管控工作。自10月28日冬季交通安全攻坚战以来,共查获3辆报废车。
10月28日秩序三中队查获一辆号牌为鄂J214**的报废车并强制报废。
11月1日绿杨派出所交巡警中队查获一辆号牌为鄂J2D6**的报废车并强制报废。
11月5日团陂派出所交巡警中队查获一辆号牌为鄂J219**的报废车并强制报废。
对驾驶报废车上路的驾驶员,浠水交警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处罚的同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详细讲解了报废车上路的危害性,让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自己的错误行为,驾驶员们表示以后一定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浠水交警提示
由于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行驶里程长、机械性能差、零部件老旧,故障频发,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一旦发生事故,驾驶人不但要受到相应的交通违法处罚,而且还须负上事故责任。同时,由于这些车辆没有购买任何保险,肇事者须承担车损、医疗费用等等赔偿费用。
广大驾驶人,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报废车上路,一经查处,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