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左手“戒尺”,右手是爱

2019-10-09     法律与生活

作者:梁艳艳

古时候,私塾先生手拿一把戒尺,每个孩子摇头晃脑认真读书,眼睛不时瞄着老师,生怕一不小心落到自己身上。而如今,老师们面临更高的教学要求,却如履薄冰。

最近关于教师惩戒权的讨论甚嚣尘上。媒体上多次报道一些教师由于严格要求而惩罚学生,遭到学生以及家长辱骂甚至殴打,更有甚者逼得老师下跪,有的老师不得不离开自己热爱的教师岗位。

教师正在丧失教育惩戒权。

随着所谓的“人权观念”的传播,家长和孩子们过分强调人权,盲目地以为西方国家注重人权就是尊重孩子自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现代教育中好多人提倡“快乐教育”,认为好孩子都是夸出来的。这并没有错,孩子需要鼓励,也需要在犯错的时候得到纠正。俗话说:小树不修不直溜,人不修理梗赳赳,关键时刻还是需要适当地惩戒。

吃一堑,长一智。有些情况下只有惩戒才可以达到让孩子进步的目的。这需要在家长和老师中达成共识。毕淑敏在《孩子,我为什么打你》一文中说道:你像一匹顽皮的小兽,放任无羁地奔向你向往中的草原,而我则要你接受人类社会公认的法则……为了让你记住并终生遵守它们,在所有的苦口婆心都宣告失效,在所有的夸奖、批评、恐吓以及奖赏都无以建树之后,我被迫拿出最后一件武器——这就是殴打。

笔者个人认可教师也是可以使用惩戒方式的,但给予权力边界与规则,能够使权利运行更顺畅。从教近二十年,笔者经常遇到这样的家长:老师,孩子有什么错,您就像对待您的孩子,该打就打,该骂就骂。这是一种惩戒权的泛化。还有一些家长出于爱护孩子的目的,担心个别老师小题大做、暴力育人,能说服教育时不进行说服教育,而是采用了惩戒的方式。这就需要教师提高自身修养,端正自己对待学生的态度,同时家长与老师之间建立信任关系。

在国外教师的惩戒权比较清晰。美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言语责备、剥夺某种特权、留校、惩戒性转学、短期停学、开除。罚写作文、周末不让回家、让校长惩戒、停学则是英国教师的惩戒权。同时在英国中小学生如无故旷课,不仅会受到严厉批评,还将对其父母处以5000英镑以下的罚款。

手中有“戒尺”,心中也要有爱。这种爱是以无私关爱孩子、理解孩子,一切以孩子的成长为出发点的,也是达成家长与教师之间相互理解的最好润滑剂。

不久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有关情况进行解读,其中谈到: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形式,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抓紧修订《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从法律规定上进一步明晰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保障教师有效地行使惩戒权,促进教师敢管、善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师道尊严。

左手“戒尺”,右手是爱,唯有如此,教育效果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得到实现。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LlgdsG0BMH2_cNUgg4h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