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
磁县各乡镇、各分包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全县劣质散煤管控、禁烧、禁燃工作会议精神
将散煤治理作为污染防治重点
全力推进散煤清理专项行动
坚决打赢这场蓝天保卫战!
自觉抵制劣质散煤
坚决守护磁州蓝!
劣质散煤管控倡议书
当前,磁县正全力开展劣质散煤管控和型煤质量监管“百日会战”。在此,号召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一道积极行动起来,向劣质散煤污染宣战,共同打响打好蓝天保卫战,共同守护我们共同的美好家园!
大气污染是困扰人民健康的“心肺之患”。打赢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既需要政府部门的依法履职,更需要全县人民的共同参与、共同行动、共同监督。在劣质散煤管控和型煤质量监管“百日会战”中,请您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并自觉做到:
拒绝销售、购买、使用劣质散煤
仍在使用劣质散煤的,要自觉停止使用散煤,配合开展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改为使用电、气、洁净煤等清洁能源。对违反规定运输、储存、销售劣质燃煤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坚决停止一切违法活动
全县散煤销售经营者要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劣质散煤管控要求,禁止在“主城区”和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开设散煤销售网点,禁止从事流动销售、网上销售、电话销售等违法销售散煤行为。
其他暂未完成“电代煤”、“气代煤”工作的乡(镇)、村(社区),严禁储存、使用劣质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洁净型煤、无烟煤或兰炭)和其他清洁能源,对发现储存、使用的劣质燃煤,要回收置换成洁净煤。民用煤使用必须符合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2122-2014的洁净颗粒型煤、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34170-2017的民用型煤和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34169-2017的无烟煤和兰炭。
全县范内工业用煤必须是符合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2081-2014的工业用煤。
凡储存、使用劣质散煤的居民、商户、单位等,在8月底前全部清理完毕,9月1日以后发现储存使用的一律予以没收。
当好劣质散煤治理的宣传员、监督员
广大人民群众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主动宣传劣质散煤危害和磁县管控措施,及时劝阻、制止或举报违法经营销售、采购、囤积、使用、运输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
磁县是我们共同的家园,需要我们齐心共建和精心呵护。希望全县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劣质散煤管控工作,自觉抵制使用劣质散煤,让我们胸怀一个共同目标,共担一份社会责任,为全县人民健康,为子孙后代的美好生活,做出大家共同的努力!
编 辑|东 平
审 核|周慧文
终 审|秦 冀